上海工程合同審核律師
01.以“白合同”為結算依據,前提是合同有效。
當同一建設項目存在“黑白合同”時,在判斷工程價款結算依據時,應考慮“白合同”即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
02.同一工程、兩份合同,以備案中標合同為基礎結算。
雙方就同一建設項目簽訂兩份合同時,如有爭議,應以中標合同而不是已歸檔的合同文本作為工程資金結算的依據。
03.補充協議賠償停工損失,是對中標合同的正常變更。
建設工程中標合同履行過程中,為補償一方停工損失而變更工程款結算方式的約定,不是“黑白合同”。
04.補充協議變更備案合同時如何認定實質性內容變更?
應綜合考慮雙方另行簽訂的中標合同工程款計價方式的變更是否構成“實質性內容不一致”。
05.備案合同不同于補充合同。工程款應該怎么結算?
同一建設工程單獨訂立的施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備案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備案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06.記錄中標合同的有效性,以中標通知書作為實質性確認條件。
“備案中標合同”是指在履行招標程序后,按照中標通知書所載的實質性內容,在法定期限內簽訂并備案的施工合同。
07.工程質量、工期、工程款的調整應構成實質性變更。
如工期、施工質量、已付價款等有變化。在已備案和未備案的兩個施工合同之間,它們應該是實質性的變更。
08.黑合同和白合同都是無效的,可以參考標底合同的真實意思。
因非法投標,施工合同黑白合同無效,反映雙方真實意思的標底合同可作為工程款結算的參考。
09.補充合同變更中標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視為生效。
中標合同中已約定仲裁解決方式,但當事人在補充合同中變更為訴訟解決方式的,非實質性內容變更有效。
10.施工合同應當另行約定工程質量標準,依法視為無效。
發包人和施工人另行約定,工程未達到魯班獎、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條款,因偏離合同實質性內容,依法視為無效。
11.通過“明碼標價、秘密決策”規避招標規定的,施工合同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以“明招暗決”和分割工程總造價的方式規避招標規定的,合同無效。
12.非中標合同與中標合同沒有實質性區別,應當有效。
同一項目簽訂與中標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合同。如果工程價格、質量、工期沒有實質性差異,非中標合同不一定無效。
細則。
01.以“白合同”為結算依據,前提是合同有效。
當同一建設項目存在“黑白合同”時,在判斷工程價款結算依據時,應考慮“白合同”即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
問題是:如果同一建設項目存在“黑白合同”,在判斷工程價款結算依據時,是否應該考慮“黑白合同”的影響?
處理意見: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分別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與備案的中標合同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組織工程價款結算。”根據本規定,“黑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與“白合同”不一致的,以后者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這是因為《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第五十九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黑合同的簽訂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自然,需要注意的是,本文隱含的前提是“白合同”,即中標合同,應該是有效的,因為只有有效的合同才能直接作為結算依據。(2)在中標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若干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可以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工程價款。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難以確定的,可參照合同最終結算工程價款。
數據指標:參見《在同一建設項目中“黑白合同”情況下,判斷工程價款結算依據時是否應考慮“白合同”的影響》(民審指導參考課題組),《民審指導參考信箱》(201901/77:237)。
02.同一工程、兩份合同,以備案中標合同為基礎結算。
雙方就同一建設項目簽訂兩份合同時,如有爭議,應以中標合同而不是已歸檔的合同文本作為工程資金結算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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