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分析。
根據文件網統計建筑工程糾紛前十大爭議焦點,分別為工程費用支付、合同效力認定、工程費用利息計算、對鑒定意見的異議、優先賠償權、工程質量、質量保證金返還、工期延誤損失、承包人連帶責任、訴訟時效等。
其中工程款及其支付利息的爭議焦點約占50%,遠遠超過其他爭議焦點,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工程款的計算及其利息的計算上。以下是上述爭論焦點的具體分析
一、要求支付工程款。
建設工程最主要的糾紛是工程費的支付,主要包括未支付工程費、未按約定支付工程進度費、工程費的結算依據有爭議等。
最高醫院主張承包人支付工程用的支持率為78%,主要原因是承包人以承包人沒有交付收據為理由不支付工程費用的要求不成立,應支付工程費用的工程質量有問題修理合格,承包人以工程質量為理由不支付工程費用的理由不成立,應支付工程費用等。
不支持率為22%,主要原因是工程質量有問題,修復后仍未達到標準的工程量增加不足簽證、索賠等證據原因,無法證明增加的工程費用。
建議:建議:建議:
1、合同雙方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應明確工程款的計算方式和支付時間節點
2、發生質量問題時,承包人應積極進行修理,立即委托承包人進行質量檢查3、承包人設計變更等因素增加工程量時,應立即取得工程變更簽證,當月報告工程進度,保存證據
4、承包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合格。否則,即使完成工程,也無法獲得工程費用。第五,承包方為了防止承包方立即發行收據,承包方不提供收據,可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合同的有效性。
由于公開招標沒有招標,事先串通等違反《招標法》的強制規定等原因合同無效的,承包人承擔主要責任,施工人只承擔與過失相應的責任的施工人的資質合同無效的,承包人承擔主要責任,承包人知道或承包人沒有資質的,承包人也應承擔責任。停工損失、工期延誤損失等,雙方過失按比例負責,擴大的損失由負責人負責。合同無效不影響清理結算條款的效力,但當事人可按合同約定主張工程款,但必須遵守合同約定的利益原則。
建議:建議:建議:
1、發包人嚴格遵守《招標法》規定,應招標的項目必須公開招標,在招標過程中防止招標包圍等情況
2.簽訂合同前,必須檢查施工人員的資質,確保施工人員具有相應的資質
3、合同中明確約定禁止非法轉包,明確承包方非法轉包的,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非法轉包的其他法律結果由承包方承擔。
三、工程費用的利息。
【裁判規則1】施工合同未約定利息標準的,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定利息標準。
【法院觀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適用法律問題的說明》第17條,當事人對未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標準未約定的,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表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規定,法院對承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利息的要求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表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裁判規則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停止工作,工程沒有經驗和結算,利息必須從停止工作時開始計算。
【法院觀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事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說明》第18條的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款的日期開始支付。工程沒有實際施工到竣工階段,雙方也沒有結算,但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停止工作,從停止工作的第二天開始,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審判規則3】工程款利息的起點按當事人約定的支付日期、工程實際交付日期、竣工結算文件提交日期、當事人起訴日期如下。
建設工程款基數較大,逾期支付產生大量利息,工程款利息計算成為各方主張的關注點,司法解釋對工程款利息計算作明確規定,工程交付日未交付的是提交竣工結算文件日未竣工或未結算的是起訴日。承包人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利息主張不能成立。
第一,承包人主張按合同約定的應付日期計算利息,但承包人沒有按工期完成,或者建筑工程有質量缺陷,合同約定的應付日期不能作為利息的起點
第二,合同約定的利率高于月收入的2%,承包人主張約定的利率過高,要求調整,法院一般要調整。
建議:建議:建議:
1、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款日或支付條件,以及逾期支付后工程款利息的計算方法
2、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竣工交付工程的,主張工程款的一方應事先進行工程結算,提交竣工結算報告書
3、對于未竣工檢查的工程,承包人不能輕易使用。否則,視為質量合格,應支付工程款,開始計算利息。
四、對鑒定意見有異議。
建設工程領域的鑒定主要包括工程成本鑒定、工程質量鑒定等。
一方對鑒定意見申請重新鑒定,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對于有缺陷的鑒定結論,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不予重新鑒定。鑒定意見如果一方單獨申請鑒定,另一方對鑒定意見(鑒定遺漏了一部分工程量、鑒定手續不合法等)有異議,法院將委托重新鑒定。
建議:建議:建議:
1、一方單獨委托鑒定時要慎重,如果另一方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法院很有可能委托重新鑒定。
2、對法院委托的鑒定意見,在鑒定過程中,利用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法律人員與鑒定機構充分溝通,保證鑒定過程中所有工程量和施工過程為鑒定人員所知,確保鑒定結論的客觀公正。
五、工程質量問題。
工程費用質量問題是常見的爭論焦點,一般由承包人主張,承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合格,符合以下標準,法院支持
1、承包人證明施工人員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2、鑒定質量不合格,修復后仍不符合標準等。
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合格,發生以下情況,法院不予支持
1、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修復后符合規定質量要求
2、工程未竣工,但承包人擅自使用后,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主張權利,視為承包人承認工程質量
3、承包方提出抗辯主張,是由于承包方設計缺陷、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物不符合質量規定等原因造成的。
建議:建議:建議:
1、工程未竣工驗收合格前,承包方應慎用。
2、未竣工使用前承包方和承包方提前承諾,若發現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或等竣工驗收合格后再使用。
六、質量保證金是否應該退還。
質量保證金分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缺陷責任期二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最低保證期二。
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的性質和償還期限不明時,視為缺陷責任期限的質量保證金,償還期限不得超過2年的質量保證金的償還期限不一定等于質量保證期限和缺陷責任期限,質量保證金的償還期限與質量保證期限不一致時,以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的償還期限為基準。
建議:
1、當事人應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明確規定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和條件。
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范圍必須明確約定。
3、明確符合返還期限和條件未支付的,應支付違約金或利息。
七、優先受償權問題。
優先受償權的規定是為了維護承包人的生存利益和鼓勵建筑,創造社會財富,同時鼓勵承包人及時行使權力,避免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法律規定優先期限為6個月,從竣工或合同約定竣工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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