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關系糾紛案,曾乙的父親在上班途中在上班的路上撞了人,曾乙向法院提起,要求確認曾甲與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案件情況
曾甲自2014年起在一家公司做清潔工作,某日,從其住處上班時,被不明車輛撞倒,導致曾甲當場死亡,肇事車輛司機駕車逃逸。有一方辯稱,曾甲上班時的年齡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不予認定為勞動關系。
法庭審理
法庭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可以繼續從事勞動沒有禁止的規定,也就是,法律不禁止雇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判定是否屬于勞資關系,最重要的是看勞動者有沒有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待遇主要是指已經累計繳費15年或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領取養老金、養老金、養老金等方面,都已經領取了,但每月領取養老金或者養老金的情況。
上海勞動法律師分析
此案中,曾甲生前為一名農民工,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也沒有辦理退休金,享有“新農保”待遇,為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國務院出臺了一項針對全體農民的福利措施,在農村,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都可以享受,同時,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也遠低于職工退休前支付養老保險金額的規定。曾甲享受'新農保'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此,曾甲雖然在該公司工作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由于屬于農村居民,沒有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充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考慮,其與某公司之間形成的工作關系應認定為勞動關系,因此,其與某公司的工作關系應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事實上勞動關系的認定雖然擴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范圍,但在實踐中,勞動者更應注重通過合理的方式來避免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上海勞動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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