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糾紛律所 在現實生活中,勞動糾紛比較常見,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都能互相配合,認真履行勞動合同,而雙方發生糾紛又很難避免。以下,就由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相關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碰到勞資糾紛怎么辦十招解決?
不簽合同,不買社保,隨意降薪,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行為,都是違法的,企業要賠償勞動者相應的損失。當合法利益受到損害,只要及時收集證據,運用法律武器,就可以避免損失。
遇有勞動爭議,可直接向當地勞動局反映,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勞動監察部門將進行調查,責令企業改正,甚至進行處罰等。通常在兩個月內可以完成。維護成本幾近于無。
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有4種解決方式可供選擇:(1)勞動者→與雇主協商;(2)由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雇主協商→達成和解。二是當事人→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并不是每一步都要經過上述的程序,我國法律法規只規定勞動仲裁是向法院起訴的前置條件,其他程序可以選擇適用。
四是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因諸如解雇、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例如證明雇主和雇員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提供打卡記錄、工資條、快遞單等為公司代發快遞。
聘請律師來處理勞動糾紛,可大有作為。專業水平對于律師成功解決糾紛有著極大的幫助,律師函等文書,更是起到了震懾作用。
勞動爭議也有“法定的保質期”,過期也可以不受法律保護。在勞動仲裁申請時效方面,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應特別注意不能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放棄勞動仲裁請求。合法的權利沒有得到保護,遇到不良企業侵犯自己的權益,一定要及時維權。
7、在勞動仲裁程序中也有調解程序,要抓住調解的機會,進入勞動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后,在審判程序中都要有調解程序,這也是一次化解糾紛的良機。職工應抓住這次調解的時機,適當讓步,積極協商處理。
八、注意保存有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與糾紛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其承擔不利后果。但從被動到主動,建議勞動者在維權前要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部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原件,以便日后使用。
第九條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予受理仲裁裁決或者通知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現行的民事審判制度是民事審判機關根據民事訴訟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法庭審理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后程序。
十、如果真的遇到勞動糾紛,而你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一方,還需要特別提醒你一句,還可以申請國家免費的法律援助,找專業律師幫忙,總而言之,記住要有相應的證據,比如雙方簽訂的合同,工資條等能夠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材料,如果協商不成,果斷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有關組織開展“稅法雙管齊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應對與操作實務培訓的通知。
有關單位: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關于工資支付的最高立法層次,它明確了工資專用賬戶、建筑企業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人工費用與工程款分賬、總承包企業代發工資等一系列規定。施工企業的用工管理中出現了多個重點條款!
建筑行業三大成本:人、才、機,其中人的成本是最復雜、最易受合法性、合規性影響的成本項目。新規實施后,建筑業勞務支出的大背景發生了質變,新規雖然不是稅法,但它直接影響到工資、用工、欠薪、發票等,從而深刻影響到企業的稅務風險和成本控制。
隨著條例的實施和實名制的大力推行,建筑企業如何通過有效的用工模式調整和緩解內部資金壓力?如何做好內部制度的調整,從而有效地防范勞務用工各環節的財稅和法律風險?該規定的實施將給建筑行業帶來哪些變化和挑戰?為了幫助建筑企業解決上述問題,規范《條例》實施后建筑企業的用工模式,控制相關法律風險和項目成本,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詢中心將于7月30日至8月1日在南京舉辦“稅、法雙管齊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解讀與應對》培訓班。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第一課教師。
徐寅哲:中建政研專家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工程總承包部副主任,臺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市律師協會仲裁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執業十四年,曾為多家大型房地產、施工企業辦理各類工程訴訟案件數百起,參與起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自建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藍敏:中建集團工程咨詢專家委員會委員、稅務實戰顧問、稅務講師。早期在稅務系統任職,1998年開始從事企業稅務顧問、籌劃、風險診斷等涉稅咨詢工作,是國內較早從事稅務咨詢工作的專家。從2000年開始,從事稅務培訓,稅務內訓。現為多家稅務師事務所、財稅顧問公司的專業合伙人。
第二,培訓的內容。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定》出臺的背景、體例和特點。
一、《農民工工資保障條例》制定的背景。
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體例。
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定》的特點。
“農民工工資保障條例”對工程承包企業的十大影響。
一、清償農民工工資拖欠責任。
二、農民工工資的包月代發制度。
三、儲存工資保證金
四、施工合同中人工費和工程價款分開結算。
五是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
6.勞動合同規定的要求(包括實際情況、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
七、不得變相扣押社會保障卡和銀行卡。
八、用工管理登記簿、清單等。
九、設置維權信息告示牌。
十、項目部設有勞動專管員。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定》對工程承包企業的其它重要間接影響問題。
一、禁止墊資;
二、付款保證。
四是新形勢,新壓力,新機遇。
一、與營業稅時代相比,稽查風險更大,會計風險更大。
二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定》及其配套政策。
三、條例對建筑行業施加的壓力及其運作和反應。
4.根據《條例》納稅和發票風險。
第5章雇傭方式和納稅方式。
一、自有雇員模式。
二、員工自有與無之區分。
非全時工作、臨時工作、季節性工作。
四、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
五是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6.發票和不同雇傭模式的納稅特征。
六是壓力與壓力傳導。
一、工程進度與工資進度。
2.工程欠款變動。
三、工資儲備金與工資掛鉤。
4.工資代付、代付款和發票。
5.在代付工資之后的追回處理。
6.業務糾紛造成農民工工資損失。
七、各種農民工工資的核算。
8.改變和重新認識社會保障風險。
第7章新的風險和控制。
一、如何解決缺票問題,遇到新問題的老辦法。
2.新的風險出現在掛靠公司模式中。
三、勞務派遣企業和勞務派遣發票。
四、稅務機關如繼續核定征收稅款。
五、掛號費和社會保障費。
3.參加人員。
上海經濟糾紛律所 建筑企業(業主、開發商、甲方)負責人及工程管理人員;各類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負責人及工程管理及農民工管理相關負責人。
培訓時間安排。
2007年7月30日,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