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破產程序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是常見的問題之一。當這些爭議發生時,勞動者往往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仲裁委員會是一個常見的選擇。那么,在上海,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仲裁委員會是否會受理勞動爭議呢?上海律師就來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勞動爭議應如何解決?
在中國,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包括勞動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勞動爭議應當先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仲裁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時,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也會發生變化。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包括勞動者、職工的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這意味著,在企業破產程序中,勞動者的債權優先受償,但勞動者要獲得優先受償權,必須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因此,如果企業破產后出現勞動爭議,勞動者應當首先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并要求破產管理人在勞動爭議中作為仲裁請求人或被仲裁請求人參加勞動仲裁程序。
二、上海的仲裁委員會是否會受理勞動爭議?
在上海,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的勞動爭議仲裁由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勞動爭議應當先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因此,在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勞動爭議仲裁的第一步是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雙方均同意,可以選擇由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決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只負責審理勞動爭議,不負責處理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其他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破產管理人負責管理和清算企業的財產,處理破產債務,并向債權人分配財產。因此,如果勞動者在企業破產程序中要求申報債權,并要求破產管理人參加勞動仲裁程序,破產管理人應當積極響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動者申報債權后,如果破產管理人認為勞動者的債權存在爭議,可能會暫時拒絕受理勞動者的債權申報。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的債權,并要求參加勞動仲裁程序。如果勞動者已經申報了債權并參加了勞動仲裁程序,但破產管理人拒絕執行仲裁決定,勞動者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相關法律法規
在企業破產程序中,勞動爭議的解決涉及到多項法律法規。下面列出一些關鍵的法律法規,以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規則》
四、法律案例
下面列舉一些在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勞動爭議案例,以供參考:
案例一: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員工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工資、補償金等勞動報酬。經過仲裁委員會的審理,認為員工提出的勞動報酬請求合理,裁定公司支付員工勞動報酬。
案例二:某公司在破產程序中,公司員工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并要求參加勞動仲裁程序,但破產管理人認為員工的債權存在爭議,暫時拒絕受理。員工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的債權,并要求參加勞動仲裁程序。法院最終確認員工的債權存在,并要求破產管理人參加勞動仲裁程序。
五、結論
綜上所述,在企業破產程序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仍然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解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破產程序中,勞動者的債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申報債權時可能會受到破產管理人的拒絕。此時,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自己的債權,并要求參加勞動仲裁程序。
總而言之,上海律師提醒大家,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勞動爭議解決不僅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情況和要求。對于勞動者來說,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法規是至關重要的,同時,他們也應該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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