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勞動者,相信大家即使沒有過做臨時工的經歷,但一定聽說過;其實,“臨時工”并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這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叫法,現在我國的正式工用工形式有編制、聘用制以及合同制。而臨時工就等同于現在法律中的非正式員工。長期以來,臨時工都被用來與正式工做對比,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勞動報酬低;常見于農民工、保潔、促銷等崗位。雖然說我國《勞動法》要求“同工同酬”,但事實上臨時工工資與正式工不一樣是難以維權的,因為臨時工簽訂的并不是勞動合同。
有的人會說,既然這樣,那臨時工是不是就完全不受勞動法的保護,是不是權益受到了侵害也只能忍氣吞聲?其實不是的,雖然臨時工與正式工不一樣,但基本的權益還是受到保護的。以下3點權益,無論正式工還是臨時工都是有的,大家要知道:
1、簽訂合同
有的人以為不是正式的員工就不用簽訂合同了,但事實上無論是什么形式的用工都是要簽定合同的。正式的勞動合同有勞動合同的簽法,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資福利、勞動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條件等做出詳細的規定;臨時工也有臨時工的簽法,同樣可以對工作地點、工作制、工作報酬等進行約定。比如說小時工合同、返聘合同等,而什么合同都不簽的,則屬于是非法用工。
2、工傷保障
用人單位應該為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每月繳納社保,其中就包含有工傷保險;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社保沒有如期繳納,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就應該由用人單位來承擔賠償責任。雖然臨時工有時候是不享受社繳納社保的權益的,但這并不代表臨時工的安全不受保護,當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用工單位依然是要承擔醫療和賠償的責任的。
3、勞動保障
無論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比如勞保服、勞保鞋、手套、眼護具等;此外,還應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技能培訓,以確保每一位勞動者都具有在勞動中保護自己的能力。
大家每一位勞動者都知道自己屬于哪一種用工形式,應該要知道自己至少有哪些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對于用人單位的明顯的侵權行為,勞動者要學會依法維權,不要自己吃了虧還不知道。
【案例】
李某是失業人員,經朋友介紹,在一家裝飾公司做臨時工,在工作中,李某從高處掉下摔傷花去醫療費一萬余元,李某要求公司給予工傷保險待遇,公司以李某是臨時工為由拒絕,請問臨時工是否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解析】
臨時工也享有工傷保險待遇。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應當為其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其中職工范圍包括臨時工,勞務工或者短期派遣工。本案中,李某是裝飾公司的臨時工,他們之間形成了勞動合同關系,因此,李某應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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