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傷賠償案件律師 1.工傷鑒定。
工作傷害發生后一個月內,雇主應當申請認定工作傷害,但是,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然也沒有工作傷害保險,雇主可能會拒絕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以逃避處罰。在此期間,勞動者或其親屬應在一年內提出申請。總體上看,是去工傷事故發生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障部門(目前大部分地區已經實現了省級統籌,有些地區實現了市級統籌)。
盡管雇主沒有與雇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對于勞動關系的證明,雇員或其親屬提交了能夠證明實際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認定所需材料已附法條,不同地區的認定有更詳細的規定,例如杭州的規定還要求帶身份證,證明工傷發生的材料,所以請咨詢當地的規定。勞動關系可以用工資流水、工作證明、錄用記錄等來證明。在遞交報告的15天內有結果出來。要同時證明工傷,要看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題主所說的只是在工地摔傷,但還要提供證明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的證據。
職工受傷穩定后(一般為6個月),如職工因工傷致殘被認定為殘疾,應進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特定勞動者向設區的市、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即工傷事故發生地的設區市)。此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通知鑒定地點和時間,申請后60天左右才能得到鑒定結論,得知自己的傷殘等了解到傷殘等級后,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此外,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需要輔助器具或者生活照料的,用人單位應當全額支付。
但也應注意,在實務中,往往會出現勞動者所屬的包工頭沒有資質的情況,勞動者應仔細甄別雇主的資質和背景,如果分包單位沒有資質,此時可根據《關于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要求雇主(即業主)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二,工傷賠償。
基于該工人的受傷情況,治療可能要再持續一段時間。由于該期間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故用人單位應承擔下列全部費用:
一、工傷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工傷治療期間的伙食補貼。
三、工傷康復期間的康復費用。
4.工傷治療期間屬于停薪留職(不超過12個月),這一期間的工資應全額照常支付。
了解到自己的傷殘等了解到自己的傷殘等級后,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可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不同等級待遇的規定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5、36、37條的規定,具體數額由當地規定。此外,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需要輔助器具或者生活照料的,用人單位應當全額支付。
可見,總體上工傷賠償程序較為漫長。員工如不愿意承擔以上時間和經濟成本,可選擇與雇主私了。《工傷保險條例》第54條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條構成了私法基礎。如果雇主乘人之危,或者訂立了明顯不公平的和解協議,勞動者可以根據《合同法》關于可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勞動者往往因工傷賠償程序過長,用人單位拒絕支付賠償金,而轉而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侵權訴訟。如果該案例中沒有簽署勞動合同,雇主也會以承攬或其他民事關系作為抗辯。所以在涉及侵權糾紛時,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均已附法條。
開展上述維權活動時,也可向當地工會或工資管理部門求助,全國工會總社電話: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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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條款: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雇主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的職工或其近親,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或者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工傷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副本,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二)人事關系證明材料;(三)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第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下列憑證: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可以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
㈣出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提供的證明材料等;
(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職業傷害保險條例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而遭受意外傷害;
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或結束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意外傷害,如暴力;
㈣患有職業病;
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六條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3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在工傷事故發生時為其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由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被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單位,因工傷亡的,被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其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并由該組織或者自然人雇傭的勞動者從事其承包業務時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規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或者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有權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追償。
第62條:工傷保險條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所欠的工傷保險費,并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至3倍的罰款。
未參加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與操作規程
第8條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上海工傷賠償案件律師 有效的診斷證明、符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的病歷材料的復印或復制;
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