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購書與買賣合同有何差別 閔行房產糾紛律師
1、是訂約時間不同,預約屬前契約階段合同,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締約的過失責任范疇。而本約是在民事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定型后簽訂的,雙方應承擔的義務是合同義務。
2、是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當事人主觀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決定作用。而本約一般則受要物約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
3、是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訂立本約,由于本約所定的義務是合同義務,直接具備履行內容。由預約到本約的簽訂,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將預約所確定的原則貫徹到本約的合同條款中。概括而言,預約的目的在于有事實或法律上障礙,暫無法訂定主契約時,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預約的目的在于簽訂本約,而預約合同屬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不受要物約束。
(二)認購書在購買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作用
商品房認購合同是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本事項,以約束雙方繼續就合同訂立進行磋商談判的合同。合同載體包括認購書、訂購書、優先購買協議等文書。
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預約與本約之關系,二者合同內容、合同目的、權利義務、違約形態、違約責任形式等存在較大區別,但認購書具備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義務將產生質的變化,由雙方履行磋商義務變更為出賣人交付房屋、買受人支付價款。
1、目的不同
商品房認購書相當于一份預約合同,是為了將來簽訂購房合同而簽訂的,但商品房購房合同是本約合同,它決定了商品房銷售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可以這么簡單地來概括一下,那就是,商品房認購書相當于是提前預約的一個作用,而購房合同卻有確立關系的作用。
2、內容不同
盡管它們有著相同的內容和地方,閔行房產糾紛律師 但商品房認購書比購房合同簡單得多。在通常情況下,單憑認購書是不能完成買賣交易的,而購房合同就不同了,購房合同的內容更為詳細,關于責任和權利也劃分的非常細致,甚至也要包含一些交房后的相關條款、違約責任等等。
3、簽訂時間不同
也就是說,認購書的簽訂時間和購房合同的簽訂時間往往都是不同的。其實,從認購書的定義上大家就可以明確看出來認購書的簽訂時間,如果你有仔細看看就會發現,認購書通常在買賣合同之前簽訂,即一般先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在前,然后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