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拆遷律師 通常拆遷人對搬遷人的拆遷補償可采取三種形式:
(一)產權調換形式。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采取的保留被拆遷人對房屋擁有所有權形式。也就是說拆遷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為交換,用作對被拆除房屋的補償,被拆遷人對該房屋繼續擁有原來那種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關系。
(二)作價補償形式。作價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的房屋,按其價值以貨幣結算方式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三)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形式。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人的拆遷補償中,部分采取產權調換補償,部分采取作價補償,當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就被拆除房屋進行補償時,以產權調換或作價補償達成協議后,但在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雙方或某一方出現困難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采取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解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問題。
城鎮拆遷范圍內的居民住房,分為自有自住或出租和承租公私房兩種。在拆遷補償時,應按照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城市私有房屋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時,建設單位應當給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補償,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對使用人給予妥善安置。”因此,必須對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對房屋使用人給予安置。根據上述兩個條例規定的原則和一些城市的拆遷法規,對城鎮居民房屋的補償方式是:
(一)拆除居民個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遷時的補償方式可采取產權調換、作價補償、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形式的任一種。即由拆遷人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評價標準,進行估價、補償、注銷產權,補償費一次付給所有人,或者以相當的房屋與私房屋進行產權交換。
(二)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補償形式。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而引起變動原租憑合同條款的,應當作相應的修改。”即盡管拆遷補償有三種形式。其中,出租住宅房屋包括用于出租的公房(地方政府直管房、單位自管房)、私房以及其他產權形式用于出租的住宅房屋。由于該類住宅房屋產權人出租住宅,與承租人簽有租賃合同,承租人居住的住宅為出租住宅房屋,對該類出租房屋只有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后,才可使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才可避免因拆遷而引起租賃戶與住宅房屋產權人的矛盾。
(三)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房地產管理機關(代管執行單位)對房屋現狀作出勘驗記錄或拍照錄像,浦東新區拆遷律師 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評價標準補償,補償費由房地產管理機關代為存入銀行。
(四)拆遷委托代管的私房,除全權委托外,建設單位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補償方式和辦理補償有關手續。
至于公、私房的承租戶(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在拆遷承租房屋時,對他們不存在產權補償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第一款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即必須由征收部門完成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以后,被征收人才有義務按照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或者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進行搬遷。否則,被征收人有權利拒絕搬遷。該條第三款還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是新條例與原拆遷條例相比的一大進步,從而杜絕了建設單位為了自身利益而不擇手段的采取違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遷的可能,也確保了“先補償”成為可能。
被拆遷后葉老師多拿近300萬拆遷補 | 浦東拆遷糾紛律師講拆遷補償安置 |
在上海拆遷案件中先補償 后搬遷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