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房產糾紛律師 物權公示原則是指物權的享有和變動需有可取信于社會公眾的外觀表現形式,通常不動產物權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式為登記。但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應區分外部效力和內部效力。對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權公示公信原則,一旦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善意第三人基于對登記的信賴與登記權利人發生的不動產交易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內效力則應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來確定真正權利人。
實踐中,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后,出于各種因素的考慮,有時將房屋產權只登記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這并不意味著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即為該未成年子女,而應考量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但是,對于因房屋產生的債務,應由夫妻負責償還。
“集體結婚”的事很多,而“集體離婚”卻不多見,但就是這樣的一個不多見的插曲,成為了提升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的“良策”:“只要多拿補償,這次假離婚也值得。”
最近南京高新區一村莊拆遷,全村160多對夫妻,上至八十多歲老兩口、下至剛結婚不久的小夫妻,絕大多數都離了婚。一位年近八十歲的老大爺告訴記者,自己跟老伴感情很好,這次也離婚了。可知假離婚的根本緣由其實就是為了獲取額外的拆遷補償。
估計南京地區飆升的離婚率都是被征地拆遷給炒熱了。
征收過程中,很多被拆遷朋友為了迎合拆遷方的行為和手段而踩著危險區域前行,有時候可能會出現奇跡,但有時候則會破釜沉舟,征收不是賭局,作為被征收主體,輸不起。
那要怎樣破局才可以轉危為安、穩定自己的局勢呢?——不用離婚、不用托關系、不用暴力對抗魚死網破,只需法律輕輕一“點”,下面我們來一起聽一聽創為律師是怎樣“點”破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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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病相憐,就像是法律講堂中描述的那樣,江西贛州的廖先生和其10位同村的村民也遇到征收方故意為難的局面:
“我家有39畝的土地,現在種植柑橘,和我一起的那10戶雖然土地沒有我的多但也都大大小小的種著呢。”廖先生無奈的埋怨中帶著憂傷。
廖先生是當地的柑橘種植商,和村里的村民一起聯合起來共同作物,大家商量好將手里的103畝土地綜合管理來提高年產值解決銷量,擅長種植的負責耕作,擅長買賣的負責購種,擅長銷售的負責外營,大家各司其職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按照商量好的分配原則大家的收益不少,日子也在日漸紅火。可就是在大家歡呼愉悅的時候,得到了征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