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房產律師 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規定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根據《決定》部署,聯合印發了《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原國土資源部根據意見要求,研究出臺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積極指導地方開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審理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行政案件,應當堅持“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精神,全面把握法律規定與政策規定、改革措施的關系。同時,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征地審批制度還承載土地用途管制功能、耕地占補平衡功能、生態承載功能以及促進發展等功能,并通過國務院、原國土資源部文件和規章等形式,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進行細化,改革并優化土地征收程序,強化對被征地農民權益的保障。這些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對征地補償行為合法性審查的依據。這些規章與規范性文件,既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依據,也是人民法院合法性審查時參照、參考依據,應當全面學習并掌握。
當前常見的法律規范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改進和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征收拆遷案件中進一步嚴格規范司法行為積極推進“裁執分離”的通知》等。
一、征收項目涉及商業開發不符合公共利益;浦東房產律師
二、補償方案不合理;
三、拆遷方在征收過程中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進行強制拆遷,即違法強拆。
趙律師帶領其團隊就以上幾點主要問題先后向后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理虧的拆遷方主動與石先生取得聯系協商安置補償協議,這一次充分占據主動地位的石先生終于獲得滿意的補償款。
結論:
每個公民積極補充法律知識以組建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武器是法治社會不斷完善健全的表現,同時也象征著社會文明的進步,但征地拆遷領域的維權活動涉及龐大嚴謹的法律體系,需要有嚴謹的維權法律思維才能有效地運用法律,做到知行合一,高效地完成維權行動。
只是知道而不懂得有效地運用,就如紙上談兵,不過是一場消磨時間的無用功。想要能夠有效地運用法律,首先必須形成嚴謹的維權法律體系的思維,而嚴謹地維權法律思維不是一朝一夕可以促成的,不僅需要扎實的專業功底,更要有大量的實戰經驗,反復實踐總結經驗教訓,在逐步穩固的基礎上不斷實踐創新,就如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歷經多年的實踐創新才打磨一套業界最具權威的維權寶典“三段五級維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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