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合同律師 對于無效建筑工程合同,處理的總原則是: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并視具體情況按過錯程度處理;合同已實際履行完畢的,應當根據無效合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程度和工程造價構成情況進行處理。
1、折價補償,即工程驗收合格時,參照合同約定工程價款折價補償。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能依據合同產生預期的結果,按照合同無效的一般處理原則,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建設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過程就是將勞動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產品的過程。已經履行的部分,不能通過返還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只能折價補償。通過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不僅符合當事人簽約時的真實意思,還可以避免通過鑒定確定工程價值,提高了訴訟效率。因此《解釋》第二條確立了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折價補償原則,而未采取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鑒定確定建設工程價款的補償原則。但其適用的前提是建設工程質量必須合格,或者雖然驗收不合格,但經承包人修復后(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再驗收合格。
對于建筑工程的間接費用,如施工管理費用等,其價值并不直接轉移到建設工程中,如確已發生,可作為施工方的損失,根據雙方過錯合理分擔。對于施工方的利潤,原則上不應支持。
2、不支持工程款,即對質量不合格且不能修復的工程,發包方有權不支持工程款。
依據《解釋》的規定,合同無效,承包人對建設工程修復后,若經竣工驗收仍不合格,則對于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無效的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情形 上海市浦東新區合同律師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比如黑惡勢力,利用欺詐或者脅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說發包人與承包人故意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轉移資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為名,實際進行利益輸送,進行行賄受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雙方故意降低質量標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因違反招投標領域法律、行政法規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必須進行招投標而未進行招投標的以及必須進行招投標而中標無效的,還有就是低于成本價中標的也是無效的;
6、因違反建筑領域資質管理規定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以及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當然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除外。
7、因非法轉包或肢解發包、違法分包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8、因違反工程建設審批手續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或者發包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當然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并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違反工程質量標準和壓縮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發包人都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應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