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離婚律師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于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準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準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準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但騙婚,前兩項已是既成事實,被騙人若不能為“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有失公允。
離婚起訴委托律師需要怎么做
1、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師代理參加訴訟業務,應如實、全面地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一切事實,不得隱瞞自己的過錯或對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師在對相關事實進行全面研究審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條件的,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
2、辦理委托手續。 浦東離婚律師
律師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應與律師辦理委托手續。委托手續一般包括:
(1).訂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務所所與委托人共同簽署的、確認委托代理關系成立的書面法律文書。委托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務所存檔備案;
(2).填寫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由委托人單方簽署的、授予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代理權的法律文書,是律師在訴訟中從事職能活動的依據。授權委托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有關辦案機關,一份由受委托律師存檔。在辦妥委托手續前,委托人應按規定標準繳交律師代理費。浦東離婚律師
3、委托人應向律師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或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2).與本案有關的文書、票據、信函、材料;
(3).侵權事實和損害后果的證明文件;
(4).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浦東離婚律師4、律師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1).為委托人提供法律資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釋有關法律規定。(2).為委托人起草有關法律文書。(3).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包括指導、幫助委托人收集證據,展開調查,申請鑒定。(4).協同或代理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加法庭審理、調解等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