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雖然是你丈夫婚前購買的個人財產,但房屋婚后出租取得的收益,并非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這些租金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自大家聽到征收的時候滿臉疑惑,百感交集,便紛紛找到了張先生詢問情況,張先生便給大家講了一些征收的基本情況,并對大家當前的局勢做了一個分析。
“這不,補償方案也出來了,你看我們應該怎么辦?走不走,我們都聽您的。”
進而大家形成一個“統一戰線”,共同進退。
征收方聽到這個消息后找到了張先生,怒斥道,“你不給大家帶好頭就算了,還煽動大家集體對抗,怎么鬧事的都是你們這些知識分子?要是你安分點,我高興就多給你幾萬,要是我不高興,就這數你都別想。”
于是征收方便聯合了學校找張先生做思想工作(以工作和工資為要挾),并找了幾位村干部上門找張先生“談話”(以父母的生活補助為要挾)。
征收方把控著張先生的命脈,從生活到工作雙重壓制,作為這場征收的“被害者”,張先生無力招架,于是便和大家商量現在自己反擊的可能性較小,還是找個專業的律師較為安全。
就在大家百愁莫展的時候,張先生的同事給大家帶來了一個好消息。“前幾天在我們在拆友會的群里我幫你們問了這個情況,有幾位朋友說,他們以前找的是北京的創為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最后拿到的補償比我們家多了好幾十萬,我幫你們要個電話。”張先生的同事是三年前的被征收對象,正是因為自己當年被迫妥協沒有堅持原則而沒有拿到滿意的安置補償,所以在這次維權中力挺張先生。
拿到了創為律師的電話后,張先生等十余位村民便馬上聯系了律師,并邀請律師到當地為自己和村民對案件進行一個分析概述,實地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