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律師事務所比較好 核心內容:跨國公司是世界經濟的引擎,是經濟全球化的主要載體和科技全球化極其重要的驅動力量,正在超越國家成為世界經濟活動的主體。當代跨國公司這種新的發展趨勢將會對世界的未來經濟格局產生深遠的影響。作為世界新興經濟體成員之一的中國,能夠及時把握住當代跨國公司最新發展的脈搏和趨勢,對于中國更多的企業成功地走出去有著意義深遠的影響。
一、當代跨國公司的最新發展趨勢
具體而言,當代跨國公司在經濟全球化大環境的影響下,突出地表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發展趨勢。
(一)經營理念日趨全球化、綠色化
在信息技術革命的加速推動下,面對迅速形成的全球市場,跨國公司前所未有的進行經營理念與經營戰略的調整或轉變,它們從過去以母國為中心的跨國經營轉向多中心網絡型的全球經營。一方面,跨國公司的決策者越來越以“地球村”作為公司的長遠戰略市場,謀求在全球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吸納整合各種有形、無形的優質資源,金字塔式的、公司總部擁有絕對決策控制權的中心輻射等級制管理模式在轉變為在全球若干重點國家或地區擁有地區總部的、多中心多結點式的全球網絡管理模式,這種全球網絡模式有利于跨國公司針對動態、復雜、多變的全球經營環境迅速地做出相應地反應,以有效地利用全球資源。比如麥當勞、肯德基、家樂福、沃爾瑪等跨國集團公司已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自己的分公司,不斷拓寬自己的市場。據調查顯示,麥當勞現在已在美國各州建立了連鎖店,在國外的業務迅速拓展到6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余幾個跨國集團也在多個國家和地區扎下了根。另一方面,跨國公司漸漸淡化公司的母國國籍,民族中心文化潛移默化為全球多元文化,本土化觀念日趨增強,整合地方文化特性于管理理念之中,尋求全球一體化與本土化的一個協同效應,這有利于吸納與有效激勵全球各地最優秀的人力資源,加速促進跨國公司向全球公司方向邁進,客觀上也推動了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但是,隨著全球人類作為一個“地球村”上的整體,正日趨面臨著嚴峻的生態環境惡化、自然資源枯竭和人類生存危機,當代跨國公司在尋求全球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逐漸意識到自己必須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從過去的股東價值最大化提升到包括股東、人類社會和自然生態環境在內的全球公司責任體系,推崇綠色管理,以期逐步改善全球經營環境,并給社會和公眾留下良好的企業公民形象,促進公司全球長遠戰略目標的實現,這也標志著跨國公司向全球公司轉型的完成。全球經營將成為跨國公司發展的常態。
需要說明的是,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范圍包括:外貿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生產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委托代辦退稅但未進行首次申報實地核查的生產企業;納稅人變更退(免)稅辦法后首次申報退(免)稅。
累計申報應退(免)稅額的限額標準為:外貿企業(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報自營出口業務)100萬元;生產企業200萬元;委托代辦退稅的生產企業100萬元。納稅人變更退(免)稅辦法的,根據變更后的企業類型,按上述標準確定。如遇特殊情況,省級稅務機關可酌情提高限額標準。
二、其他按照現行規定需實地核查通過才能辦理的出口退(免)稅,除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以及經審核無法排除涉嫌騙稅疑點的情形外,經省級稅務機關同意,可以比照第一類執行。
三、管理類別為四類的出口企業以及經審核無法排除涉嫌騙稅疑點的出口退(免)稅申報,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可以暫不開展實地核查,相應退(免)稅暫不辦理。
因此,稅務機關將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何處理。
5. 我們是一家出口企業,現在需要開出口轉內銷證明,我們能去辦稅服務廳辦理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貴公司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無需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機關開具證明后,會通過網上反饋的方式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貴公司。貴公司如需紙質證明,可聯系稅務機關郵寄送達。
6. 在疫情防控期間,我公司出口業務需要報送的紙質資料暫時沒有報,疫情防控結束后我們應該怎么補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貴公司應在疫情結束后的第二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前,按照現行規定補報應報送的紙質申報表單及資料。
7. 按照稅總函〔2020〕28號文件的規定,在疫情期間我們的出口退稅業務應當實地核查,但是沒有實地核查的,在疫情結束后稅務機關和企業應該怎么處理?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對因疫情影響未能進行實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業務,在疫情防控期結束后,稅務機關應及時開展實地核查或當面約談等調查評估工作,并根據核查和評估情況按照現行規定進行處理。納稅人按規定需實地核查通過后辦理的退(免)稅業務,已經按照“容缺辦理”原則先行辦理退(免)稅,但經實地核查后屬于按規定不予辦理退(免)稅情形的,應追回已退(免)稅款。
8. 我公司外購酒精進行分裝,然后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并且制作了宣傳橫幅。請問,酒精分裝費和制作宣傳橫幅的費用能否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答:酒精分裝與宣傳橫幅所發生的費用,凡包含在捐贈物價值內的,可以作為捐贈全額扣除。不能計入捐贈物價值的,則應計入企業相關費用,按照稅法規定處理。但不能重復扣除。
9. 我在當月發生疫情相關的捐贈,可不可以選擇捐贈當月先不扣除,等以后自主選擇相關月份再扣除?
答:可以。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的捐贈可以在當月的分類所得中扣除,以及在當年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捐贈的,可以選擇當年的以后月份扣除。在分類所得中扣除捐贈的,則不可以選擇到以后的月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