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東好律師 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的快速成長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公司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購買股權、提供貸款或既購買股權又提供貸款的方式進入這些企業。
風險資本的來源因時因國而異。在美國,1978年全部風險資本中個人和家庭資金占32%;其次是國外資金,占18%;再次是保險公司資金、年金和大產業公司資金,分別占16%、15%和10%,到了1988年,年金比重迅速上升,占了全部風險資本的46%,其次是國外資金、捐贈和公共基金以及大公司產業資金,分別占14%、12%和11%,個人和家庭資金占的比重大幅下降,只占到了8%。與美國不同,歐洲國家的風險資本主要來源于銀行、保險公司和年金,分別占全部風險資本的31%、14%和13%,其中,銀行是歐洲風險資本最主要的來源,而個人和家庭資金只占到2%。而在日本,風險資本只要來源于金融機構和大公司資金,分別占36%和37%。其次是國外資金和證券公司資金,各占10%,而個人與家庭資金也只到7%。按投資方式分,風險資本分為直接投資資金和擔保資金兩類。前者以購買股權的方式進入被投資企業,多為私人資本;而后者以提供融資擔保的方式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扶助,并且多為政府資金。
二、風險投資人
風險投資人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風險資本家
他們是向其他企業家投資的企業家,與其他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資本。
2、風險投資公司
風險投資公司的種類有很多種,但是大部分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為組織形式。
3、產業附屬投資公司
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這類投資人通常主要將資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業。和傳統風險投資一樣,產業附屬投資公司也同樣要對被投資企業遞交的投資建議書進行評估,深入企業作盡職調查并期待得到較高的回報。
4、天使投資人
這類投資人通常投資于非常年輕的公司以幫助這些公司迅速啟動。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投資人”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浦東好律師
三、投資目的
風險投資雖然是一種股權投資,但投資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獲得企業的所有權,不是為了控股,更不是為了經營企業,而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殖服務把投資企業作大,然后通過公開上市(IPO)、兼并收購或其它方式退出,在產權流動中實現投資回報。
四、投資期限
風險投資人幫助企業成長,但他們最終尋求渠道將投資撤出,以實現增殖。風險資本從投入被投資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就稱為風險投資的投資期限。作為股權投資的一種,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較長。其中,創業期風險投資通常在7~10年內進入成熟期,而后續投資大多只有幾年的期限。
五、投資對象
風險投資的產業領域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以美國為例,1992年對電腦和軟件也的占27%;其次是醫療保健產業,占17%;再次是通信產業,占14%;生物科技產業占10%。
1.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業,有出口退稅業務還沒有申報,疫情期間我們申報出口退稅必須去大廳提交紙質資料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貴公司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證明開具和退(免)稅申報事項,暫時無需前往稅務機關大廳報送紙質資料,待疫情結束后再補報。如果貴公司所在地區已經實現了紙質資料影像化申報,貴公司還可以直接按照原來的申請方式提交影像資料,疫情結束后也無需補報紙質資料。
2. 在疫情期間,我們出口企業無法提交紙質出口退稅資料,稅務機關怎么審核給我們辦出口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期間,貴公司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證明開具和退(免)稅申報事項,無需報送紙質資料。稅務機關受理貴公司申報后,僅審核電子數據,經審核電子數據無誤且不存在涉嫌騙稅等疑點的,即可辦理相關退(免)稅事項。
3. 我們企業有一筆出口業務需要評估,現在公司還沒有復工,這個評估該怎么處理?
答:疫情防控期間,貴公司需要評估的出口退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文件規定,通過案頭分析、電話約談、函調等“非接觸式”方式進行調查評估,疑點排除后,即可按規定為貴公司辦理退稅。
4. 在疫情期間,出口企業如果有的業務需要實地核查,為避免接觸和人流聚集,是不是可以推遲實地核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實地核查的出口退稅業務分三種情況處理:
一、如果企業首次申報的退(免)稅業務,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未超過限額,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可先行審核辦理退(免)稅;累計申報的應退(免)稅額超過限額的,超過限額的部分暫不辦理退(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