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圃?、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ǘ┙M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ㄈ┪扯酒坊蛘呓M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ㄋ模┻`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ㄎ澹┌B情人的;
?。┯信按⑦z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ㄆ撸┢渌麌乐剡`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形象,堅決剎住黨員干部、教職工參與賭博的不正之風,加強黨員干部和廣大教師的作風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全院各級黨員干部和教職員工,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二、黨員干部和教職員工參與以麻將、撲克、字牌、骰子、棋類、電子游戲等作賭具,以營利為目的,以財物為賭注比輸贏的行為,均為賭博行為。黨員干部和教職員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其它便利條件的,以參與賭博論處。
三、禁止在校園內、浦東新區著名的律師 家屬區開設“麻將館”用于賭博,禁止學院教職工將個人院內住房(含家屬區內)出租給他人開設“麻將館”。
四、黨員干部和教職員工參與賭博的,一經查實,除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外,一律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五、教職員工參與賭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是領導干部的,一律先免職,然后再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用公款作為賭資的;
2.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
3.以賭博方式變相收受他人財物的;
4.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賭博的;
5.多次參與賭博屢教不改的;
6.妨礙組織調查處理的;
7.庇護賭博或為賭博活動提供保護傘的。
六、學院各單位、部門黨政“一把手”是本單位禁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凡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黨員干部或教職工參與賭博問題不制止、不教育、不處理,致使所在單位的黨員干部及教職工賭博現象嚴重,群眾反映意見較大或者因賭博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廣大黨員干部要帶頭執行本規定,自覺抵制各種不良陋習,并加強對下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家屬的管理和約束。
八、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