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力很多,責任很少。
在社會體系中,總有領導和被領導。領導有權也并非是個多可怕的事,但令人不解的是,領導在擁有絕對權力的同時,責任卻是不確定的。一名環衛工人負責哪條路段,一天要清掃幾遍,達到什么標準,給予何種獎勵或處罰,都會有具體而詳盡的規定,量化到細微之處。相反,領導的“責”往往具有諸多不確定性,更談不上量化,“集體決策”每每意味著出了問題誰都可以不負實際責任,“負有領導責任”就意味著有下屬當替罪羊扛著。權力與責任的不對等,必然滋生唯權是尊,致使權力崇拜。當然,領導也有責任,而聽到最多就是所謂“一票否決權”,為了實現減排指標,夏天拉閘限電讓百姓熱著,冬天不給供暖讓百姓凍著的事時有發生,當權力為自己服務時責任心就超強。

二、收入很多,花費很少。
曾兵這里只講正常的工資,巨額灰色收入不在討論其列。在現行體制下,工資的標準主要是級別,領導當得越大,級別越高,相應的工資也就越多。據說要讓大眾享受到GDP快速增長的成果,可現實是,級別高的、不缺少錢的領導,工資反而漲得更多,得到的果子更大。前民政部慈善司司長王振耀辭官之后,他說月工資收入在1萬元左右。許多領導其實花費很少,只要手里有權,就會有人孝敬,只要權力夠大,孝敬的人也就越多。有的領導說,他一個月掙多少錢,自己也不知道。好像是在表白自己看輕看談錢財,其實是家里花錢的地方太少了。小民不精打細算,那點工資怎么過日子?
三、福利很多,干活很少。 浦東新區出名律師
曾兵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小集團的福利是現實社會中公開的集體貪腐。領導因工作需要公開享受辦公用車、用房等福利待遇之外,還有許多內部隱性收入和特權。去年有報道說,某單位局長與其它工作人員連打開水的地方都不同。由于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非領導的權與利非常不確定,隨時有可能由于偶然因素而被領導剝奪,而領導的權與利,包括一些不合理的福利待遇甚或特權,則是確定的乃至可量化的,因為它不僅受到某些現行法律規章的保障,而且由于缺乏監督,可以隨意自我增設。一個在政府部門工作的朋友講,他所在的科有三個人,科長的年終獎金比兩個科員的總和還多。科室里的工作大多讓科長承擔了嗎?打死曾兵也不相信。多勞多得曾經是我們奉行的社會分配法則,可現在遵循按權力分配利益的游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