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和自愿的認定,在司法實踐當中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裁判者往往需要根據各種主客觀情況,各種證據以及常理常情和邏輯推理來綜合審查認定,比如說男生和女生發生性關系之后,女生堅持是強奸,男生則堅持認為是自愿,此時裁判者就會通過各種手法,各種邏輯思維,形成內心判斷男生和女生究竟是自愿還是強奸,然后給出一個結論。
比如說兩個人是站著發生性關系,這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裁判者對強奸和自愿的認定,因為一般來說,只要是兩個人自愿發生性關系,才有可能是站著的,如果不自愿,站著發生性關系的可能性很小。
一、案件詳情
男生張某和女生小劉是在酒吧認識的,兩個人認識了三天,喝了三次酒,在第3天的時候,兩個人相談甚歡,然后呢,就一起去到女生的公寓,聊天談心,就在女生的公寓的廚房里面,兩個人站著發生了性關系,就在他們正在發生性關系的時候,女生的舍友突然來廚房拿東西撞見了這一幕,然后女生馬上哭泣著向室友求助,說自己遭到強奸,要求舍友一起把男生制服送到派出所,就這樣案發了,公安機關將男生扭送到看守所,然后對他進行審訊,要求男生交代究竟是強奸還是自愿,為什么要強奸女生。
二、焦點爭議
在這個案件當中的發生性關系的姿勢比較特殊,是站著發生的,男生認為,這明顯就是自愿的嘛,如果不自愿的話怎么可能站著發生性關系呢?女生自認為這就是強奸自己,當時不愿意,沒辦法遭到了脅迫,女生身材矮小,男生身材高大被制服了。那么強奸還是自愿,本案當中該怎么認定呢?站著發生性關系是否都是自愿的呢?站著發生性關系也可能是強奸嗎?
三、律師分析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只要是男生采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和女生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而不管兩者采用了什么樣的姿勢,什么樣的體位,所以,兩個人即使是站著發生的性關系,只要男生采用了強制手段,那么女生也可以控告男生強奸,追究男生強奸罪的刑事責任。但是,根據常理常情生活常理,一般來說如果女生不自愿,那么男生是不可能和女生站立著發生性關系的,所以,一般來說,如果是站立發生性關系,那么這大概率都是自愿的,在這個案件當中裁判者也是認為,男生說的是有道理的,男生認為那個女生是在夜場認識的,然后兩個人就相約去了女生的家里,準備發生性關系,你情我愿情出自愿,事過無悔,本來都很好的一件事情,但是知道在發生性關系的過程當中,女生的室友撞見了這不雅的一幕,于是,女生就改口說自己遭到了強奸。裁判者認為,從事發當時的兩個人的姿勢,性關系發生的地點是在女生的家里公寓的廚房等各種情況來看,站著發生性關系,沒有證據表明男生使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也沒有證據表明女生不自愿,所以,認定男生構成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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