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婚姻案律師 根據不同情況無非是四種情況:夫妻一方所有;夫妻雙方共有;其他人所有;產權人待定。
1、夫妻一方所有不動產的情況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只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女名下,那么該不動產就被視為該方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2、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的情況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后,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并不當然的認為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并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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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去房管局添加名字之前,有幾樣證件是必須準備的,其中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然后還有重要的一點,必須是夫妻二人本人到場,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接著就要在房管局大廳等待,叫到你的號就可以去辦理。辦理時是要收取費用的,不過因為各地的政策不同,收取的費用也有差別。不過大部分地區收的工本費是80元,貼花費5元和制圖費25元,而且要備好現金。
普陀婚姻案律師 解答婚后共同財產的認定
1、財產必須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
“婚前財產”、“婚后財產”,顧名思義,“前”“后”的時間設定為關鍵,只有是在領取結婚證到婚姻關系解除之日的期間內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財產才是夫妻共有財產,在領取結婚證以前,在婚姻關系解除以后所得財產,都不算婚后共有財產。
2、只要求取得該財產權利,而不必須實際占有該財產
就是說,只要求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進行了房產權登記,就視為獲得了該房子的財產權利,而不必須實實在在的已經領到了該房子,即使是在離婚后才實際拿到該房子的,不影響婚后共有的認定。以此類推。
3、婚前財產在結婚后的收益是否轉化為夫妻共有
我國法律規定有,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但是所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簡單的說,就是婚前財產自然而然生的蛋仍然屬于其個人所有,但是一旦經過一絲一點人為努力,該婚前財產產生的收益就要歸為夫妻婚后共有財產。另外注意,該婚前財產的本值仍然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歸其個人所有。
4、特別注意,夫妻雙方在婚后獲得的工資、獎金,甚至其上交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退休金等,還有中彩票的獎金都是夫妻婚后共有財產,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