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書后,依法應當認真、全面的審查。
青浦區刑事律師 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的,則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立案進行再審,并在決定再審時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對當事人的申請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規定的,法院通知駁回其申請。
再審案件的審理程序和處理結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作出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在適用程序上,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即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如果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是上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即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再審案件審理期限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其審結時限應取決于所適用的程序,即適用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應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二審程序再審的案件,應在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再審案件審結時限的起算,應從法院作出裁定決定再審并中止原判決執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