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的范圍和時間有何限制?
對已生效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后二年內提出。此外,當事人申請再審不影響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怎樣制作申請再審書?
⑴標題:寫明“民事再審申請書”。
⑵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身份:依順序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藉貫、職業(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郵政編碼。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職務。有電話的寫明電話號碼。
⑶請求事項:要寫明案由和不服何法院的判決或裁定的案號(并提供復印件),以及具體的再審要求與目的。
⑷事實和理由:對原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認為不當的,要用事實說明,并提供證據證明;青浦刑事案件律師 對適用法律認為不當或案件性質認定錯誤的,或認為原審嚴重違反訴訟程序等,均應在申請書中明確說明,并充分闡述理由。
⑸寫明遞交法院的名稱、申請人姓名(是法人的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日期。如有新的證據,應附上有關證據材料或書證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