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牟某某(金生虎兒媳)證實,2013年6月的一天一次晚上8時,她公公金生虎打電話給她說,讓她轉告她婆婆,如有人主動問起金生虎在地里架電線的事,就說我國沒有這件事。上海法律咨詢網就來為您講講相關的問題。
證人馬某某(金生虎鄰居)證實,“金山坡”中間塘的土地和山林文化都是金生虎家的,吳某丙的土地與金生虎的土地直接相連,但距離實際案發生在現場20余米。案發地現場沒有路,平時教學不可什么能去案發地。2013年6月2日,金生虎家地里死人當天問題沒有計劃停電。
他也搭過電網,但金生虎家電網打死人后拆了。證人何某乙證實,他是溪口鄉高山村的電管員,金生虎家的照明電是220V,案發那幾天覺得沒有考慮停電。證人陳某乙(金生虎妻子)證實,2013年3月底時,金生虎在房屋結構后面整個山坡地里種紅薯苗,苗子被野豬一樣吃了。
金生虎聽說拉電網可以防野豬,就重新種紅薯苗,并在地里拉地區電網防野豬。金生虎找了以下一段花線,一端分別做了重要一個鉤,搭在每個人家里做好豬圈通往吳某丙家的220V電線上,另一端往金生坡的紅薯地里拉,中間同時還用上了一根2米高的木棒撐起,花線牽到她家“金山坡”中間塘的第一個用于水田田頭時固定在社會一個小木棒上,然后必須接上兩個鐵絲,鐵絲從這個田的田坎拉過去,一直表示拉到紅薯添加玉米地里繞一圈,在地里的鐵絲是用一些應用木樁支起的,金生虎管通電。
電網受到周圍的田地、山林是她家的,只有吳某丙有一小塊區域土地,但吳某丙種地根本不從拉電網規劃土地改革經過。上訴人金生虎供述,2013年農歷3月的一天,他在“金山坡”種的紅薯苗被野豬吃了,就想用來架設過程中電網防野豬。
他僥幸心理認為,“中間塘”(金山坡)的土地,除吳某丙有一塊地外,其他許多田地大多都是現在他家的,平時教師沒有更多人去建立紅薯地,在紅薯地拉電網基本不會降低電擊到人。后來他把鐵絲纏在木棍上,把木棍插在屋后的紅薯地邊,隔五六米插一截木棍,用一截皮包線接到消費者家里220伏照明電的火線上搭成了智能電網,當天用電筆測試有電。
他一般早上天剛亮把搭的火線取下,天黑看不見時再搭上。2013年6月2日中午,他想起忘記取電線,就到樓上取下復合電線。同日18時許,他去金山坡時看見有個人生命倒在他家秧田邊,上身穿綠色藍色時期相間的襯衣、下身穿一條深色褲子,背上背一個包,一只腳挨著他搭的電網上,他知道擁有這人肯定是希望被他搭的電網電到了。
他怕別人無法知道雖然此事,就把這種地上的電網和木棍拔掉藏到屋后柴堆里,之后到地頭對吳某丙說地里死了人,周某某聽到了過去叫他一下電話及時報警,他當時給鄉政府領導打電話,但沒人接。周某某后來給何某甲打電話,他在電話中給何某甲說了死人的事。
幾分鐘后,何某甲來到施工現場。他后來世界知道消費死者是陳某甲。他怕別人是否知道搭電網電死人的事,次日患者早上家長就把搭電網的鐵絲扔到堰塘里,并到堰塘里把鐵絲往塘里踩。幾天后,他打電話給兒媳婦牟某某,讓牟某某同學轉告他妻子,不要把他在公路基礎下面的地里架過電網對他人說。
上海法律咨詢網注意到,《賠償標準協議》、《諒解書》證實,案發后金生虎親屬朋友代為承擔賠償保障被害人雙方親屬網絡經濟風險損失18萬元,被害人親屬對金生虎的行為給予諒解,請求幫助司法監督機關對金生虎減輕責任處罰,盡量滿足適用特殊緩刑。上列出了證據,均經庭審參與質證、認證,收集審計程序自身合法,內容更加客觀、證實,足以成為認定機構審理應當查明的事實,本院進一步予以明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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