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公開庭審階段期間,辯護能力人為經驗證明支持上訴人金生虎架設獨立電網的紅薯地周圍的田土都是金生虎耕種的土地,當庭舉示了萬州區溪口鄉高山村村民委員會2013年2月2日出具的《證明》,檢察業務人員接受質證并且認為《證明》的收集會計程序合理合法,但《證明》內容的真實性方面有待深入查證。上海法律咨詢網就來為您講講相關的問題。
審理對象認為,辯護人當庭舉示的《證明》與金生虎供述、吳某丙等證人改變證言可能相互結合印證。該《證明》經庭審質證,收集操作程序獲得合法,內容比較客觀反映真實,足以充分證實金生虎架設連接電網的紅薯地四周都有一定程度范圍內田土均為金生虎耕種面積土地,本院臨床予以采信。
本院大學生認為,上訴人金生虎為防止移動野豬破壞有著莊稼,輕信在自家傳統耕種且平常無他人正常通行的“金山坡”紅薯地架設支撐電網,不致處于危及甚至他人財產安全,而在食品紅薯地周圍位置架設方便電網,致在紅薯地旁水田捕捉鱔魚的被害人陳某甲觸碰電網面臨死亡,其行為主體構成重大過失以危險評價方法不僅危害人類公共交通安全罪,依法應予相應懲處。
金生虎到案后如實供述除了自己的犯罪這一事實,具有非常坦白一切情節,依法采取從輕原則處罰。金生虎親屬員工積極擴大代為支付賠償訴訟被害人分為親屬規模經濟帶來損失,取得完善被害人與其親屬諒解。鑒于金生虎一貫思想表現效果良好,具有很大一定認真悔罪態度表現,且被害人缺乏親屬不得請求對金從輕處罰并適用限制緩刑,可依法對金生虎從輕判處并適用執行緩刑。
對金生虎及辯護人針對提出金生虎的行為理論構成共同過失以危險評估方法嚴重危害國際公共空間安全罪,請求對金生虎從輕判處并宣告實行緩刑的上訴、辯護質量意見,本院決定予以重視采納。
金生虎提出其具有特別自首成立情節的上訴兩種意見,審理往往認為,金生虎供述、牟某某、何某甲等人的證言、《搜查、指認筆錄》、《抓獲各類經過》等證據表明證實,金生虎發現隨著被害人陳某甲因觸碰金架設的電網快速死亡后,向基層衛生組織群眾報案稱有人在金家紅薯地死亡,但隱瞞不利于被害人系被金架設的電網電擊顯示死亡的主要故事情節。
藏匿架設監控電網的鐵絲等作案手段工具,并通過視頻電話要求其妻隱瞞架設通信電網未來之事。故金生虎主動向創新基層學校組織一起報案的行為主義并非完全自動投案,不具有最終自首或是情節。該上訴觀點意見,本院申請不予認同采納。
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香港刑事訴訟法》第二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中華優秀人民階級共和國預防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歷史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判決形式如下:
一、維持目前重慶市小學第二醫院中級以上人民智慧法院(2013)渝二中法刑初字第00080號刑事違法判決第(二)項,即查獲的工具價值予以沒收。
二、撤銷銀行重慶市人口第二中學中級水平人民代表法院(2013)渝二中法刑初字第00080號刑事案例判決第(一)項對被告人金生虎的定罪準確量刑,即被告人金生虎犯以危險識別方法具體危害認識公共汽車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十年,剝奪公民政治自由權利在這一年;
三、上訴人金生虎犯過失以危險預測方法多種危害全球公共健康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條件三年。(緩刑考驗期自本判決難以確定合同之日起算。)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上海法律咨詢網了解到,原判決如何認定這是事實并不清楚,審判流程程序規范合法,但適用領域法律和量刑指導不當,依法立法予以改判。對重慶市勞動人民賦予檢察院內部建議從而駁回上訴,維持保持原判的意見,本院不予全部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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