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損害賠償律師淺談婚姻家庭損害賠償,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影響夫妻感情,導致婚姻問題的原因很多。近年來,離婚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離婚糾紛不僅涉及夫妻關系,還涉及財產分割。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婚姻中無辜一方的權益。
1.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的過錯基于配偶的身份侵犯另一方享有的合法權益,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民事法律制度。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就所受損害要求賠償,過錯方需要承擔經濟損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侵權責任。
2.《民法典》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有哪些新變化?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故障。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基礎上,刪除“配偶”一詞,增加“其他重大過錯”作為可適用于離婚損害賠償的底層條款。新規定“有其他重大過錯”將其他確實對對方造成嚴重損害的情形納入損害賠償范圍,進一步完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觀念和行為模式發生了變化,2001年《婚姻法》列舉的“非親子”、“一夜情”、“通奸”等案件遠不止4起。但2001年《婚姻法》第46條是封閉而非開放的規定,沒有“其他重大錯誤”等籠統規定。“非親子”等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被排除在離婚損害賠償之外,不能充分體現法律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處罰。在此基礎上增加全覆蓋條款,使離婚損害賠償填補損害、撫慰制裁精神、防止違法行為的功能得以充分發揮。
3.什么情況下可以啟動離婚損害賠償?
1.一方當事人有法定過錯。除了《民法典》中列舉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四種常見情形外,類似于主觀惡性的重大過錯案件也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如通奸。
2.因一方重大過錯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以離婚為條件。夫妻未離婚的,即使一方有上述重大過錯行為,另一方也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3.對方沒有過錯?!痘橐龇ㄋ痉ń忉?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只有無過錯的人才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夫妻雙方都有本條規定的嚴重過錯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任何一方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4.無過錯方有損害后果。損害后果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物質損害包括對貨物、金錢、證券和財產權的損害。精神損害包括名譽、榮譽、情感等方面的損害。
5.法定過錯行為與雙方離婚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雙方離婚是因法定過錯行為造成的,不能主張過錯損害賠償;雙方因其他原因離婚的,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上海損害賠償律師總結:離婚損害賠償的設立,可以說是婚姻法律義務的內在要求。作為一種救濟手段,它不僅有助于保護離婚損害中無辜一方的合法權益,而且可以通過增加重婚、與他人同居和家庭暴力的違法成本來有效抑制這些違法行為,從而維護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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