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名譽權案律師講述案例詳情:
小吳今年32歲已婚已育。
家庭美滿幸福,工作生活都很如意,只是最近發(fā)生了一件事,讓小吳不光苦惱還丟人。
前幾天小吳老公的項目有點問題,他必須得總公司分公司來回跑,為了方便,小吳讓他開著家里的車去出差了。
然后小吳自己搭乘地鐵上下班,在這之前,小吳都是開車上下班的。
小吳是設計部的,加班什么的都是常有的事,那天小吳本來是休息,想帶著孩子去公園玩的。
結果被客戶一個電話就叫回去加班了,孩子丟給小吳公婆帶著。
小吳們公司是雙休的,那天是周六,所以加班的人沒幾個,都是臨時被客戶喊過來改設計稿的。
小董今年26歲,四月份剛進的公司,是個老實又上進的孩子,小吳很看好他。
但是這里說明下,小吳只是單純的從工作的角度上出發(fā),并無其他意思。
小吳們一個部門本來人也就不多,而且大家年齡也都不相上下,所以平時的關系都相處的還不錯。
至少在小吳眼里是這樣認為的。
03
那天加完班都到晚上八點多了,從公司出來天已經(jīng)黑了,小吳一邊啃著中午帶去公司的面包,一邊往地鐵站走著。
因為小吳們是和公婆分開住的,不是回家的方向,所以還得繞一圈去坐4號線。
走了沒幾分鐘,就發(fā)現(xiàn)有人在小吳后邊按喇叭。
小吳回頭一看是小董,他打開車窗問小吳今天怎么走路,小吳說要去坐4號線去婆婆那里領孩子回家。
然后小董說他剛好順路,讓小吳上車他可以載小吳一程。
就這么簡單,小吳剛好要去那個方向,他剛好順路,就這么搭了下他的順風車。
小吳這人吧,可能事事考慮的太多了。
小吳覺得坐人家的順風車這回事哈,就是在人沒有坐滿的情況下跑去后座有些不禮貌。
會讓載你的同事或者朋友覺得你把他當司機。
因為只有司機開車的時候,老板或者領導又或者是乘客,是直接坐后排的,并且你坐車上肯定會閑聊幾句。
不可能就這么一句話都不說對吧,那你說你坐后排,人家和你說話還得扭頭,這樣也不好吧。
所以,當時小吳便坐了小董的副駕駛,不過小吳可以發(fā)誓,小吳是真的對他沒有任何想法。
只是單純的覺得自己出于禮貌。
一路上小吳們也都是在扯最近難纏的客戶,并未說任何一句除了工作以外的話題。
從公司到婆婆家也就不到30分鐘,小吳實在想不通他的女友為何要上綱上線。
04
在當天晚上,小吳帶著孩子回到小吳家時已是晚上十點多了。
給孩子洗洗涮涮哄著睡著后,剛準備敷個面膜洗個澡睡覺時,手機像炸了一樣響個不停。
剛開始還以為又是客戶,大半夜的還找小吳改設計稿。
結果打開一看是小董的聊天界面,只是說的話是小董女友的口吻。
她警告小吳以后離小董遠一些,要是再坐一次小董的副駕,她指定給小吳顏色瞧瞧。
還說小吳孩子都那么大了,還不知廉恥的勾搭別人的男朋友,說小吳心里一點數(shù)都沒有。
小吳當時沒想回復她,想著她罵幾句就過去了,可能是個沒有安全感的姑娘。
可是第二天,小吳上班之后發(fā)現(xiàn),這姑娘的想象力簡直驚人啊,就坐個副駕,她能把孩子都給你幻想出來。
小吳真是腸子都悔青了,早知道會這么麻煩,小吳打死都不會去坐小董的順風車。
不光給自己惹了一身騷不說,最關鍵還給小董添了麻煩。
05
第二天早上去上班,一進公司的門,同事就全撲過來跟小吳說小董的女友拿小董的微信在工作群里要曝光小吳。
說小吳一個兩孩子的媽還不要臉的勾搭她男朋友,搭順風車還要坐副駕。
小吳真是炸了,這怕是有妄想癥吧?
小吳在公司多年,不管是客戶還是同事都對小吳的為人處事很了解,她發(fā)的那些只會讓小董難為情。
對于小吳的名聲是一點點影響都沒有。
她不光罵小吳,還把小董車的副駕駛貼了個小仙女專用座,拍了照片發(fā)在群里警告其他同事。
誰要是再眼瞎坐副駕駛,就是欠打。
小吳同事們實在聽不下去,都質(zhì)問她哪里來的自信,坐個副駕就是對她男友有意思?
她直接來一句:“已婚婦女才是最騷的,要是沒意思干嘛要坐副駕?”
小吳著實不明白,小吳到底是做了啥,她嘴里所謂的騷呀、賤呀、到底是怎么評價出來的。
小董后來在群里各種道歉,也跟小吳打電話解釋了一通,說他女朋友看見了一根頭發(fā),應該是小吳掉下來,然后就出了這事。
他說他已經(jīng)沒有臉面在公司做了,寫好了辭職信,準備離職了。
小吳勸了他許久,他依舊堅持離職。
小吳真是又氣又悔啊。
小吳是買不起那兩塊錢的地鐵票,還是走不了那十分鐘路,怎么就去坐了他的車。
坐就坐吧,為什么要坐人家的副駕?
現(xiàn)在除了后悔還是后悔,真的是腸子都悔青了,你們覺得小吳真的是錯了嗎?
以后長記性了,打死打死都不會再去搭乘順風車。
小董女友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損害事實,指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財產(chǎn)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侵害名譽權的損害事實主要包括因為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損毀、精神或財產(chǎn)上受到損害。精神損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損害,財產(chǎn)損失則是因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chǎn)上的損失,也成間接損失。這兩種損害,有時同時具備,但更多的時候只具備精神損害。但是,這兩種損害,不論是同時具備,還是只有精神損害,具備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損害的事實。
(二)行為具有違法性。
名譽權是公民維護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對于公民的名譽權任何人都負有法定上的不作為義務。只有行為人違反法定義務,以積極的作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嚴,其侵害行為才具有違法性。《》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禁止使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權。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對他人的名譽進行了損害,就是違法行為,而小吳認為該不法行為只能是積極地作為,不可能也不會表現(xiàn)為消極的不作為。因為公民權的實現(xiàn),只要求他人不加損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積極協(xié)助即可實現(xiàn)。
在客觀上行為人實施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主要有三種:暴力侮辱,指對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脅,而使他人的名譽受到侵害;語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詞對被害人進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當眾出丑。文字侮辱,即通過文字,圖形等對他人進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中,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聯(lián)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客觀的內(nèi)在必然聯(lián)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譽被侵害,與侵害人的侵害無關,或者侵害人盡管實施了侵害行為,但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名譽上的侵害,則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間接地因果關系,一般不予考慮。但是,在名譽侵權行為中,由于侵害名譽權造成的損害主要是精神損害,因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chǎn)損失都是通過無形的、間接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所以,對精神損害引起的財產(chǎn)損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一般說來,只要侵權人的行為是違法的,且有過錯,即便是間接損失,也應看做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四)行為人有過錯。
行為人有過錯是構成侵犯名譽權的主觀要件,包括故意和過失。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后果發(fā)生的,就是具有損害他人名譽的故意。過失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后果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于發(fā)生了損害他人名譽權的后果。
在通常情況下,利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多是故意的,因為侵權人都是想以此來達到貶低他人人格,損害讓人名譽的目的。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還存在一種屬于“不明真相”的過失。例如上面所舉案例的中的第一例,當侵權人不符合實際的消息投書報社時,編輯由于沒有深入實際進行調(diào)查而信以為真,登報擴散了這種消息,也應認為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只不過是一種過失行為。根據(jù)民法理論中的過錯責任原則,過失同樣應承擔民事責任。
侵犯名譽權的主要構成要件包括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行為具有違法性、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有主觀過錯。當您的名譽權被侵犯的時候,可以在小吳們律和找專業(yè)的律師幫助您上訴,恢復您的名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