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宴必酒,逢酒必勸,逢勸必猛。酒這東西喝了本身也沒什么好處而勸酒卻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實際上因為飲酒發生意外所有參與人員被判賠的案例并不少見。
真實案例
1.酒后墜崖身亡,酒友承擔責任
林某和吳某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某在吳某家喝酒。當時夜已深,吳某打電話約朋友方某來接他和林某。隨后,林某幾人乘車出行,當行經一段山崖路時,林某下車方便時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里,溺水身亡。
事發后,林某家人要求吳某和方某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余萬元。
法院二審后,在法官調解下,方某和吳某與死者家屬和解,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
2.醉酒身亡,同飲者賠償
一家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陳某在某飯店設飯局,宴請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勝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發現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隨后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1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定,周某作為成年人,對酒精中毒死亡負主要責任,應承擔賠償責任的70%。組織飯局者陳某承擔20%的責任,其余6名參與人共同承擔剩余10%的責任,共計賠償周某各項費用3.5萬余元。
3.喜事變悲劇,主和客都要負責
一位老人辦80壽宴,老人的三個兒子便邀請親朋好友前來祝壽,可沒想到,這喜事卻變成了悲劇。
在中午的宴席上,一位49歲男子,因飲酒過量,下午3點多鐘不治身亡。經過幾方協商,現已經達成共識,80歲壽星的三個兒子每人出10萬元,勸酒者出2萬元,一共賠償死者方32萬元。
4.同學聚餐后死亡!27人全被判擔責
2020年2月20日晚,張某根參加一年一度的初中同學聚會,因氣氛熱鬧,他便多喝了些白酒,當日20時許,他獨自駕車回家,21時14分許,發生車禍,張某根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張某根系醉酒后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但是在本案中,張某根與沈某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與張某根同桌,在張某根已達嚴重醉酒程度時,聚餐者放任其獨自離開,于情于理對意外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上海律師事務所綜合考慮,張某根的死亡原因,及共同聚餐者的過錯程度,最終法院酌情判決被告沈某等六名同桌聚餐者,每人承擔5250元的賠償責任,其余二十一名共同聚餐者,每人承擔3150元的賠償責任。法官表示,飲酒人處于醉酒的危險狀態時,其他共飲人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
承擔法律責任的勸酒行為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駕未勸阻導致車禍等損害明知飲酒者酒駕而酒友未加勸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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