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律師哪里好 單位賠償一個月薪水,工作時間按去職時計量,不是通知時n到你10月底去職,剛好工作滿半年。在單位工作滿半年,經濟賠償金是一個月薪水,以去職前十二個月平均薪水做賠償準則nn《勞動合同法》n第四十七條 經濟賠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2年支付一個月薪水的準則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2年的,按2年計量;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賠償。n
勞動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賠償的準則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賠償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薪水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薪水。
確認勞動關系仲裁是否是前置程序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fā)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由此可見,確認勞動關系仲裁是前置程序。
松江律師哪里好 勞動仲裁前置的例外
下列情況發(fā)生時,勞動者可以不經過勞動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2、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xié)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