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不少老人選擇立遺囑的方式交代后事,且可能立下多份內(nèi)容相抵觸的遺囑。之前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現(xiàn)《民法典》規(guī)定,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杭州一對老夫妻就在多年前先后立下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在《民法典》施行后去世。松江車墩律師如此一來,認定遺囑效力時應適用哪部法律、以哪份遺囑為準?
訂立遺囑及遺囑人去世之間跨越《民法典》施行時間點
杭州的李老先生和王老太共育有四個子女,2012年時,他們立下遺囑說:兩人名下的房產(chǎn)由第三個孩子李三一人繼承,并做了遺囑公證。2019年時,王老太去世。后李三搬去和父親一起住。2021年《民法典》施行,同年3月,李老先生去世。
李三料理完喪事,想處理繼承事宜時,他的三個兄妹拿出一份稱是父母手寫的《遺囑書》,這份遺囑里說,那套房屋的一半份額應由李大、李二、李四繼承,同時聲明公證遺囑作廢,該份遺囑的落款時間為2018年。當被繼承人先立下公證遺囑,后立自書遺囑,兩份遺囑均立于《民法典》施行前,而立遺囑人在《民法典》施行后死亡的,應以哪份遺囑為準?
原本關系不錯的四兄妹因這個新舊法律適用的問題,誰也說服不了誰。今年8月,李三將自己的兄妹都起訴到西湖法院,希望法官來幫他們“斷”一下遺囑繼承家務事。李三認為,《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才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本案中,立遺囑這個法律事實發(fā)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因此應適用舊法,以公證遺囑為準。被告的三兄妹認為,雖然自書遺囑是寫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遺囑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時才生效,本案被繼承人李老先生死亡這一法律事實發(fā)生在《民法典》施行后,因此應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即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官說法
《民法典》頒布后,關于公證遺囑與其他遺囑如何銜接適用的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中有相關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第23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證遺囑,《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遺囑,其死亡后,因該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發(fā)生爭議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即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松江車墩律師從該條規(guī)定可以得出,只有《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遺囑的,才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若多份遺囑均立在《民法典》施行前的,遺囑人在《民法典》施行后死亡的,仍應適用《繼承法》的規(guī)定。因此,本案中,關于被繼承人房屋所有權的分割仍應以公證遺囑為準。令人欣慰的是,四個兄弟姐妹之前感情一直不錯,在聽取了法官的意見后都恢復了冷靜,并開始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今年9月初,當事人最終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一致同意涉案房屋由李三繼承所有,同時,李三考慮到其他三位兄妹對父母也照顧頗多,自愿出錢對他們進行補償。上海遺囑律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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