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名15歲的女孩被懷疑被拐賣到江西作為妻子。在逃跑的路上,她被一名拉黃包車的男子強奸并綁在河里。犯罪發生15年后,歹徒被捕,一審被判緩刑。死者家屬拒絕接受,于是向檢方提出抗訴申請。1月6日,申請被駁回,他們表示將繼續申請抗訴。上海松江區刑事律師講述這個案例。
被害女孩雷瑤(化名),15歲,是貴州省安順市紫云縣板當鎮人。
2021年1月11日上午,住在廣東省深圳市的姐姐雷女士說,她有一個弟弟,她的妹妹雷瑤在家里排名第三。那時,我的家庭很窮。初中畢業后,我去了深圳工作。我妹妹小學畢業前輟學幫父親放牛。
雷瑤的父親于2015年去世,母親比他早去世。父親生前回憶說,2003年2月,女兒雷瑤被當地男子胡二狗的母親當兒媳。她在胡二狗家住了一段時間,被胡母毆打。2004年農歷12月,她逃跑了。他找到女兒帶她回家。
雷瑤的姐姐雷女士說,姐姐被父親找回家后的第三天是星期五。她父親去市場,讓她在家放牛。她同意了,沒想到,當她父親回家時,她神秘地失蹤了。
隨后,家人動員親友四處尋找失敗。
雷女士說,姐姐以前也出現過這種情況,有時去一些朋友家玩,然后回家,但看到時間一天天過去,姐姐沒有回家,他們問,事發當天,有人看到雷瑤背著玉米在市場上賣,后來看到她和三個男人和女人車上,沒有消息。
就在家人到處打聽她的下落時,有一天,雷瑤的哥哥突然接到她的電話,讓他告訴父親不要再找她了,但她沒有留下詳細的地址。
2005年4月4日,雷瑤的父親聽鄰居說,當地紫云縣板當派出所有一張女死者的照片。死者也可能姓雷。對方描述的內容與女兒的特點非常相似。他趕到板當派出所檢查。經過仔細鑒定,他確認照片中的死者是失蹤幾個月的女兒雷瑤,他立刻哭了起來。
他說,女兒雷瑤身高約160厘米,很瘦。她右臉頰上有一顆不太明顯的痣,頭發很長。她離家時穿了一件粉色夾克。
接到父親的電話后,我立即從深圳趕到江西省上饒市廣豐縣,在當地殯儀館見到了妹妹。我妹妹雷女士說,雖然已經15年了,但我不知道我妹妹的尸體是如何處理的。
那雷瑤是怎么從貴州來到江西上饒的呢
一開始,雷女士進一步詢問,得知妹妹失蹤后,被三名男女帶到江西省上饒市廣豐縣,嫁給當地一名36歲男子作為妻子,另一名姓劉的石匠。
知情人周某曾向警方作證,2004年底,劉某經他人介紹,從貴州買了一名女子當妻子。
劉說,有一天,他和另外兩個人來到貴州省紫云縣找雷瑤,對方同意嫁給他,于是帶她回江西省上饒市廣豐縣,然后和她住在一起。
他回憶說,2005年3月24日中午12點左右,他和雷瑤在家吃午飯后,他讓她一個人呆在家里。他著父親去診所看病。當天下午4點左右,他回家了。這時,有人告訴他,雷瑤逃跑了。他發現她的衣服和褲子以及當時從貴州買來綁孩子的吊帶都不見了。他出去找他。他還打電話給介紹人,一直在尋找失敗。
我懷疑我妹妹以外出打工的名義被拐賣到江西。雷女士說,在她失蹤之前,她告訴她她想出去工作。我告訴她不要去,沒有身份證。當我回到家鄉幫她申請身份證時,我帶她去了深圳,和我在一起,我可以照顧她。
雷瑤去了哪里
2005年3月26日,廣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電話,稱一具無名女尸在當地永豐鎮沿河路豐溪河發現。
接到報警后,刑警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查。
警方告訴警方,當天下午3:30左右,她在豐溪河臺階上玩耍。突然,她看到一具漂浮的尸體在離岸邊10多米遠的水中。她看不見自己的臉。她躺在水里,頭上被衣服蒙住了,身上有兩三個包。我很害怕。我跑回家告訴我的家人。鄰居聽到后趕到現場和其他人一起檢查。
他們看到尸體是女人,腰上系著鐵絲,腰上系著三個包,外套是淡紅色的,反穿著,腳上穿著高跟鞋。
后來,女尸被打撈上岸。警方發現尸體的腰圍環繞著電話線。電話線上系著塑料袋。塑料袋上部為白色,下部為紅色,下部為比利伽休閑服裝系列。另一個包是一個深紅色的背包,背包肩帶上標有SPORTOKDNY字樣,另一個包是一個深紅色的皮革手提包,上面標有SIBOM字樣。
經鑒定,該女子死前與他人發生過性關系,在窒息死亡(如捂死、悶死)后將尸體扔進水中。
警方走訪發現這名女子是雷瑤
姐姐雷女士說,從地圖上看,當天姐姐從劉某家逃出后,跨越兩個鎮,來到廣豐縣永豐鎮。
案發后,當地警方高度重視,立即立案偵查,并發出協調通知。
時著時間的推移,廣豐警方沒有放棄,一批又一批的刑警沒有停止,他們一直在路上奔波。
2020年6月3日,江西省上饒市公安局刑事科技研究所向廣豐警方反饋,經比較,發現2005年3月26日強奸案現場留下的生物檢查材料與廣豐一男有關。
通過深入調查,警方發現住在廣豐下溪街的男子曾樹良涉嫌重大犯罪。
同年6月9日晚,曾樹良被警方逮捕。
經審訊,他如實供述了雷瑤強奸罪的事實。
曾樹良,66歲,小學文化,失業,住在上饒廣豐下溪街官塘社區。
被捕后,他承認,2005年3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他從事人力黃包車招攬業務,計劃從廣豐永豐街白鶴凡站后門騎黃包車回家,經過廣豐區國家稅務局門口的紅綠燈,看到一名20歲左右的女子站在國家稅務局對面的路邊,另一邊拿著兩個包,他以為有客人可以拉,騎黃包車靠近另一邊,另一邊問他附近是否有酒店,他還說她沒有錢,他聽對方說普通話,獨自一人,知道她來自其他地方,他想和她發生性關系,所以讓她坐他的黃包車,謊稱帶她去酒店。
他還向警方解釋說,對方上了黃包車后,他沿著永豐大道慢慢騎自行車到蘆林金三角走廊。騎了大約一個小時后,他騎到走廊附近的墻上,把黃包車放在墻外的路邊,然后誘騙對方下車玩。另一方跟著他下車,走進城墻內的一個安靜的地方(靠近豐溪河)。他想施暴。她反抗并大聲喊道救命。他擔心別人會聽到,所以他用左手捂住嘴和鼻子。蓋了幾分鐘后,他覺得她的身體很軟,所以他松開了手。他用手測試她的鼻孔,發現她沒有呼吸。施暴后,他把車騎到河邊,把她帶下來,放在地上。他解開黃包車的電話線,綁住她的身體,把她隨身攜帶的兩個袋子和一個塑料袋綁在她身上,綁好后把她推進水里。
他說,事件發生后,有一天,他騎黃包車在白鶴凡接客,被刑警大隊民警攔下盤查,還拿了一張尸體照片給他辨認,問他是否見過那個女人。他看了看照片。照片中的女人是被他強奸后扔尸體的女人。他否認了,因為他當時不敢承認是他做的。
2020年9月28日,江西省上饒市檢察院向上饒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0月15日,雷瑤的姐姐和哥哥也向醫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索賠約46萬元。
檢方認為,曾樹良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導致受害人雷瑤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強奸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同年12月11日,上饒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在審判過程中,曾樹良對起訴書中指控的指控沒有異議。他的辯護人認為,在實施強奸時,他不知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他捂住受害人的嘴和鼻子,導致她的死亡是一種疏忽。他的主觀惡性并不深。歸還案件后,他可以如實供認犯罪事實,坦白情節,在審判中認罪悔改。此外,他現在65歲,建議法院對他從輕處罰。
上饒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曾樹良以暴力手段強奸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造成受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依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他可以如實承認犯罪事實,承認,依法從輕處罰。
2020年12月30日,醫院一審判決曾樹良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賠償雷瑤姐姐和哥哥的喪葬費3.8萬余元。
雷瑤姐姐說,一審宣判后,他們拒絕接受,于是向上饒市檢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訴申請。
他們說,曾樹良犯罪目標明確,目的性強,手段殘忍,一審法院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量刑輕,法院審理錯誤,適用法律規定錯誤,不能達到懲罰犯罪的目的,認為強奸、故意殺人、侮辱尸體罪,判處他死刑,安慰妹妹在天堂。
2021年1月6日,上饒市檢察院在抗訴請求答復中表示,經審查,法院認為抗訴申請理由不成立,一審判決事實明確,證據充分,定罪量刑準確,決定不予支持。
雷女士說,他們將繼續向檢方申請抗訴,并向江西省高級法院申訴上海松江區刑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