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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安刑事律師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肖升東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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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尾隨去,應該從輕減輕處罰
回復于 2021.03.2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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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沒有保險詐騙的數額了嗎
回復于 2021.03.2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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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會產生嚴重的后果。
回復于 2021.03.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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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保要有損失才行
回復于 2021.03.2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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