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財產繼承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上海市徐匯房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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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的財產,為所有繼承人共有。
二、繼承人對共有財產之分割,須經各繼承人之同意及簽名,且任何繼承人均不得違反。
三、如各繼承人對繼承的共有財產均有分割,無異議,可憑此協議辦理過戶手續。
房地產繼承的概念及繼承權關系產生的條件。
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后才能開始。法定的繼承權,只是對繼承人的一種期待,如果被繼承人未死,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被繼承人死后,才能成為既得權。要實現遺囑繼承權,就必須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且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也不能產生遺囑繼承關系。如果父母還健在,子女的房產將無法繼承。家長愿意把自己的財產贈與孩子是可以的,但是這種行為叫做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繼承者,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們在繼承法中規定了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擁有的合法財產或其他合法財產權利,并可依法繼承。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和合伙財產不得分割,不得作為遺產繼承。此類財產必須分割后,才能成為死者的遺產。所有非法所得的財產都是不可繼承的財產。
繼承的開始,接受,放棄和喪失。
㈠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開始于被繼承人死亡時”?!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補充規定:“繼承始于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時。失蹤者已被宣布死亡的,以法庭判決中確定的失蹤者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日期。”
㈡接受繼承。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未作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本條規定,在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可以表示接受遺產,也可以不表示,如果沒有表示,則視為接受繼承。該條款還規定:“受遺贈人在知道受贈之日起兩個月內,應當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期滿未表示的,視為放棄受贈。”也就是說,受遺贈人在繼承開始后兩個月內必須表示接受或放棄遺贈,超過法定期限且未明確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㈢放棄繼承權。繼承是公民的一項民事權利,公民依法行使其民事權利,也可以放棄其民事權利。繼承者一旦放棄了繼承權,就不能再堅持要求繼承。繼承法對遺贈繼承有嚴格的規定:一是遺贈繼承,一般以書面形式作出。二是放棄繼承權,必須先分割遺產。繼承人聲明放棄的,必須書面聲明,或者由繼承人直接作出明確表示,并由有關單位證明或公證機關公證。這種做法有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放棄繼承權,非法地侵犯應由他人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三,法定繼承的次序。
依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如下: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先繼承而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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