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房地產律師 對房地產糾紛,當事人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當事人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一是確認被告。如為個人,可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為單位,可到工商局打印單位基本登記信息。
二、民事訴狀的撰寫。訴訟文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身份、請求、事實和理由。也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三、提交訴狀及證據。在準備好之后,向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證據,并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將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并通知當事人交納費用。如果在7天內沒有按照規定繳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撤訴。
四是舉證。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可以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申請期限內提供全部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供的,視為放棄質證。
五是開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應當安排開庭日期,并提前通知當事人。庭審中,應當按時到庭,如原告無故遲到,人民法院將裁定按撤訴處理。
六、開庭審理這些程序依次是:確認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其訴訟權利與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法庭調解和判決。
徐匯區房地產律師 外籍人如何繼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