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律所刑事訴訟 訴訟是一種三方組合,其最一般的含義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刑事訴訟有哪些特殊管轄的規定呢?
一、優先管轄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
二、移送管轄
在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國家制定的調整公檢法機關和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所必須遵守的法律規范。
回避:是指,偵查、檢察、審判人員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關系,不得參與辦理該案件或者參與該案的其他訴訟活動的行為。
被害人:人身財產以及其他權益受到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
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送達:公安司法機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續,將訴訟文件送交訴訟參與人以及有關單位的活動。
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偵查和審查階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
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或自訴人正
三、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是指由上級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確定具體案件的管轄權。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管轄不明。對于管轄不明的案件,應由爭議各方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②管轄不能。因享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審判權時,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宜行使管轄權的情形包括各種難期公正審理或審理難度太大的各種情形,如因案件涉及法院院長;因案件涉及多方關系;等等。
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應當將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別送達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他有關的人民法院。原受理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決定書后,不再行使管轄權。對于公訴案件,應當書面通知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并將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對自訴案件,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
移送管轄只能是下級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移送上級法院。具體包括:
①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依法應由下級人民法院一審的案件,但必須在下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宣判之前。
②下級請求移送。
四、特殊情況的管轄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轄權問題有:
1、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這類案件,由被告人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管轄協定確定管轄。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后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律//教育網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8、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徐匯區律所刑事訴訟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后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