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可以轉移,住房公積金可以辦理提取,上海徐匯區勞動糾紛律師 相關流程如下:
1、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采用 “雙轉移”模式(個人部分全額轉移,統籌部分(即公司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于統籌部分的60%)轉移手續如下:
?。?)攜帶包括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印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帶齊這些手續,填寫《轉移接續申請表》,向轉移地的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舊參保地兩地社會部門將處理轉移事項。只要審核通過,參保者將在45個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門完成轉移的通知。
1、不簽訂勞動合同 2008年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滿一個月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雙倍工資”的規定。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主以為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隨時解雇員工,不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可避免法律責任,于是,不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時,只要員工能證明自己和企業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企業可能要支付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2、未約定試用期員工錄用條件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內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企業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時,當員工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將企業告上勞動仲裁庭時,企業大多主張辭退是因為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而當仲裁員要求企業出示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時,企業卻什么也拿不出來,因此被認定為違法解除。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單位未在合同或規章制度里約定試用期員工的錄用條件,從而無法證明員工不滿足錄用條件。
3、規章制度未公示 很多企業為了規范員工的行為,制定了完善的規章制度。但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規章制度需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且經過公示,才能對員工生效。當企業援引未公示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時,在勞動糾紛中不會被仲裁庭或法院認可。
4、考勤記錄未經員工簽字確認 很多企業都在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里,寫明曠工或經常遲到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由于很多企業的考勤是人工考勤,只有員工自己或者負責考勤人員的簽字,卻沒有員工的簽字確認。 由于該證據極易被偽造,一旦員工不認可該考勤的真實性,這種人工考勤就無法作為證據使用,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就會沒有事實依據,很可能被認定為違法。
5、解除合同忽略前置條件 以不能勝任工作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企業可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而企業常常容易在適用該條款解除勞動合同時,忽略了其前置條件即: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不滿足這個前提,就會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同理,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時,也有一個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一致的前提,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該前置程序,同樣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