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并不意味著結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措施。可能不采取任何強制措施且結案,也可能由新的辦案機關決定繼續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徐匯區哪個刑事律師好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圖片
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檢察院也采取取保候審,保證手續要重新辦理嗎?
不同辦案機關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適用,由該辦案機關決定,即使在同樣使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情況下,也應當重新或繼續提供保證。公安機關將被取保候審人所涉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實際決定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依法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司法實踐中,各地辦案機關辦理取保候審保證手續的具體做法不盡相同,可能因時、因地、因案、因辦案機關而異,甚至因具體承辦人的辦案風格而異。.
13.受移送法院的破產審判部門應當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受移送法院作出裁定后,應當在五日內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并送交執行法院。
14.申請執行人申請或同意移送破產審查的,裁定書中以該申請執行人為申請人,被執行人為被申請人;被執行人申請或同意移送破產審查的,裁定書中以該被執行人為申請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均同意移送破產審查的,雙方均為申請人。徐匯區哪個刑事律師好
15.受移送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案件的,在此前的執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行費用,可以參照破產費用的規定,從債務人財產中隨時清償。
16.執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應當于七日內將已經扣劃到賬的銀行存款、實際扣押的動產、有價證券等被執行人財產移交給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17.執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時,已通過拍賣程序處置且成交裁定已送達買受人的拍賣財產,通過以物抵債償還債務且抵債裁定已送達債權人的抵債財產,已完成轉賬、匯款、現金交付的執行款,因財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變動,不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再移交。
五、受移送法院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的處理
18.受移送法院做出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裁定的,應當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內將接收的材料、被執行人的財產退回執行法院,執行法院應當恢復對被執行人的執行。
19.受移送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的裁定后,人民法院不得重復啟動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程序。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以有新證據足以證明被執行人已經具備了破產原因為由,再次要求將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0.受移送法院裁定宣告被執行人破產或裁定終止和解程序、重整程序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交執行法院,執行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對被執行人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