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刑事辯護律師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強_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以其他手段,強迫婦女發生性行為。這說明構成強_奸罪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法定要件,一是要違背婦女意志,二是要使用了暴力威脅手段。結合本案,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望合議庭采納。
一、認定本案性關系的發生違背婦女意志無證據支持。
意志是一種心理狀態,僅憑被害人指控不能確定,必須結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和被害人前后表現及告發情況和其他證據綜合分析認定。
1、從本案發生之前被害人的表現看:
a、未見面之前與被告網上曖昧。被害人與孫某某通過網絡聊天認識,在網絡qq聊天時,二人言語曖昧,多打情罵俏的挑逗之語。在qq聊天記錄中有
大量體現。徐匯區刑事辯護律師
b、聚會時與被告舉止曖昧。薛某11月5日證詞第三頁倒數第六行稱,他“認為二人是情侶”,李某某在證詞中稱他稱呼被害人為嫂子,馬某某都是默認的??梢妼O某某與被害人馬某某在聚會吃飯之時的言談舉止是極為曖昧的。孫某證詞第二頁上數第8行稱“當天晚上7點多,孫某某騎電動車帶著馬某某來我住的西院里給我送牛奶”。可見二人是互有好感,至少馬某某是不討厭孫某某的,否則也不會第一次見面的網友就要留宿在他的家里和他裸體同睡一張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