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律師對于不在我國境內結婚的人,如何在國內證明自己的婚姻關系,這就需要涉外結婚公證。深圳離婚律師同時,涉外結婚公證用途主要用包括:遺產分配、房產買賣、離婚等方面,用途可謂非常非常廣泛。
1.你所說的涉外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是什么意思?
(1)雙方或其中一方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2)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居民;
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和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標的是外國的民事案件;
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和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港澳臺地區,或者訴訟標的發生在港澳臺地區的民事案件;
辦理代理手續或訴訟期間,委托人應在國外居住或停留。
2.涉外離婚案件中的代理人港澳臺權限
對于婚姻和家庭領域的涉外和港澳臺相關案件,視具體情況可接受特別授權或一般代理授權。如果委托人在辦理代理手續或訴訟期間不在中國,建議接受特別授權。
對于接受特殊授權的人,授權書應注明授權代理人權限和代理期限。特別是,你應該指出你是否有權簽署法律文件。
深圳離婚律師接受境外客戶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務。如果委托人無法返回中國參加訴訟,與代理事項有關的相關法律文件,如委托書、起訴書、答辯書、離婚意見書、委托人的身份材料、證據等相關法律文件,可以指導當事人提前辦理公證、認證等程序性手續。
3.接受涉外和港澳臺離婚案件的委托應注意哪些問題?
在接受涉外港澳臺離婚案件的委托時,應特別注意審查離婚當事人是否符合訴訟主體資格,確定離婚的方式或行政登記,確定離婚管轄法院,告知委托人選擇中國內地法院管轄和其他國家和地區管轄的不同訴訟風險和可能結果,以及告知不同國家和地區離婚判決效力的義務。
4.為了接受海外中國公民的委托,在婚姻和家庭案件中擔任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是:
(1)客戶身份證復印件;
(2)客戶護照和簽證復印件;
(3)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委托人簽署的申訴書或答辯書(或離婚意見書);
(5)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文件;
(6)孩子的出生證明或者有關身份證明文件;
(7)國內外來源的證據。
上述法律文書為外文的,應當由案件主管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并將翻譯后的文書提交法院。
深圳離婚律師上述法律文件應由委托人所在國的公證機關或公證員根據其來源和案件主管法院的具體要求進行公證,或直接由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進行公證。在收到相關的公證或證明材料后,將提交給主管法院。
5.接受境外客戶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時,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如下:
(1)委托人的國籍身份證明或者護照復印件;
(2)委托人簽署的特別委托書;
(3)委托人簽署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包括離婚意見);
(4)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文件;
(5)孩子的出生證明或者有關身份證明文件;
(6)國內外來源的證據。
上述法律文書為外文的,應當由受理案件的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翻譯,并將翻譯后的文書提交法院。
6.上述法律文書應由委托人所在國的公證機關或公證員進行公證,并由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根據其來源和案件主管法院的具體要求進行認證。有必要指出的是
(1)孩子的出生證明或者有關身份證明文件;
(2) 來自境國內外證據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應根據其來源和案件管轄法院的具體要求,經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合格公證員司法部公證并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公司過戶印章后提交法院。
7.為了接受居住在澳門的客戶的委托,并在婚姻和家庭案件中擔任代理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法律文件:
(1)客戶身份證明;
(2)委托人的特別委托書;
(3)委托人的中文投訴或申辯(包括離婚意見);
(4)在中國境內外登記的結婚證書;
(5)孩子的出生證明或者有關身份證明文件;
(6) 來自境國內外證據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應根據其來源和案件主管法院的具體要求,在機關決定是否需要通過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認證后提交法院。
8.為了接受居住在臺灣地區的客戶的委托,在婚姻和家庭案件中擔任代理人,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法律文件:
(1)客戶身份證明;
(2)委托人的特別委托書;
(3)委托人的投訴或申辯(包括離婚意見);
(4)在中國境內外登記的結婚證書;
(5)孩子的出生證明或者有關身份證明文件;
(6) 來自境國內外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