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常使用出現企業一年進行以下刑期和一年緩刑。一年緩刑意味著我們什么?今天,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發展幫助。
什么意思,一年緩刑? 簡單地說,這意味著刑期一年內不再犯罪,原刑期一年的刑期不會進監獄。 如果在一年的審判期內又犯了另一罪,則與新罪合并。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其中,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判處緩刑:
(一)犯罪行為情節相對較輕;
(二)懺悔;
(三)沒有再犯的風險;
(四)宣告緩刑對你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通過根據自己犯罪發展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社會活動,進入一個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工作的人。
被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加刑的,加刑仍然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一個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企業一年通過以下,但是我們不能明顯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進行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我們不能明顯少于企業一年。
緩刑考驗一個期限,從判決結果確定之日起可以計算。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累犯、犯罪集團頭目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進行報告提出自己的活動發展情況;
(三)遵守檢察機關對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在城市、縣或者遷移到其他居住地的,應當報請調查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緩刑及積極后果】對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依法進行社區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并且予以公告。
第七十七條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的試用期內又犯了新罪,或者在判決宣告前發現還有其他罪行未作出判決的,撤銷緩刑。 對新犯罪、新發現的犯罪作出判決,對前后犯罪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刑罰。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違反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監督管理緩刑,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禁令的,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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