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日常學習生活中誹謗的標準問題是什么?下邊就由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詳細分析解答,希望對您有所發展幫助。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實,公然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捏造事實”,就是無中生有,憑空制造虛假的事實。誹謗除捏造事實外還要將該捏造的事實進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頭方法和書面方法。捏造事實的行為與散播行為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實與個別親友私下議論,沒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是客觀事實而不是捏造的虛假事實的,都不構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誹謗行為針對的也必須是特定的人。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對于嚴重危害人類社會經濟秩序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的“告知公正處理”,就是指誹謗罪,被害人譴責,法院只是接受,否則不予接受。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如以誹謗罪致被害人死亡、引起當地人民公憤、以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等。被害人不說或者不能說的,由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的行為,都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侮辱、誹謗他人手段惡劣、后果嚴重或者影響很壞等情況。
犯侮辱罪、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當然,值得指出的是,侮辱罪、誹謗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也就是說,對于侮辱罪、誹謗罪,只有被侮辱人、被誹謗人親自向人民法院控告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對于被侮辱人、被誹謗人不控告的,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受理,追究侮辱、誹謗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
一是如果被害人受強制或者威嚇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二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主要是指侮辱、誹謗行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侮辱、誹謗外交使節造成惡劣政治影響的;侮辱、誹謗國家領導人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對于這種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犯罪行為,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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