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自己目的,非法企業占有重要他人進行交付的財物、遺忘的財物管理或者一個埋藏的財物。本罪的客體是交給指導他人的財物、遺忘的財物和埋藏的財物。那么侵占罪的標準問題是什么呢?下邊就由上海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詳細分析解答,希望對您有所發展幫助。
侵占罪立案標準進行具體分析如下:
我國刑法中的財產犯罪多為數額犯罪,即以一定數額的財產為定罪標準。 由于犯罪數額直接反映了經濟犯罪的規模和社會危害性程度,因此它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也是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中國上海市高院、市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關于本市辦理相關部分進行刑事違法犯罪行為案件質量標準的意見》,侵占罪侵占數額2萬元通過以上工作不滿20萬元,屬于“數額存在較大”的起點不同標準。侵占數額2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具有巨大”的起點標準。
刑法》第270條第1款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270條第2款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根據上述規定,筆者認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為他人保管的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已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有人認為,本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民私人財產所有權,不包括對公共財產所有權的侵犯。其理由是本罪侵犯的對象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這里的“他人”僅指公民個人。如有的學者認為,“這里的他人財物,不包括國有財物,也不包括公司、企業與其他單位的財物,只限于公民私人所有財物”,還有人認為,“這里規定的所謂‘他人’是指其他個人,不包括國家或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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