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的客體是商業秘密。根據規定,商業秘密的范圍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秘密即狹義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具體相關法律知識請跟隨上海刑事辯護律師一起學習。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體是商業秘密權(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的合法權益)和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客體是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和本條第3款的規定,它是指公眾不知道、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可操作性并由權利人保密的技術和商業信息。顯然,我國法律所指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除專利技術、相關工業生產技術、技術秘密或產品配方外,其本身并不具有獨立性或完整性,但必須依賴于某一專利或必須依賴于某一商業秘密)。其范圍包括生產技能、工藝秘密、產品配方等技術信息,以及商業經驗、商業策略、商業秘密等商業信息。所謂“不為公眾所知”,是指資料不能直接從公眾渠道取得; 所謂“能為權利持有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價值”,是指資料具有一定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 所謂“權利持有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設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所謂“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業秘密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所謂“技術和商業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造工藝、制造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來源信息、生產和營銷策略、投標底價和投標內容。
商業秘密作為一種知識產權,已被《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關貿總協定所認可。它具有以下特點:
1.秘密性,即不為公眾所知悉。已成為中國社會公知公用的通用信息技術和普通的經營管理方法進行不屬于我國商業企業秘密的范疇。商業銀行秘密的這種工作秘密性是商業秘密持有人有意采取安全保密制度措施而達到的。因此,判斷持有人之間是否需要采取保密控制措施,往往已經成為我們確認學生是否能夠構成城市商業秘密的關鍵影響因素問題之一。商業秘密的這種生活秘密性也是其區別于專利的所在。專利的內容設計必須是公開的,專利的實質作用就是為了國家法律允許使用先進科學技術的發明人在一定時期內占有其發明的專有權,但以發明人將其發明主要內容公布于眾為條件。商業秘密持有人不申請專利數據保護環境一般是基于現在以下幾個原因:(1)商業秘密持有人為節省專利成本費用而不申請專利;(2)商業秘密持有人希望無限期保守其商業秘密(專利的保護是有期限的);(3)由于該商業秘密尚未列入專利法保護能力范圍或達不到專利所要求的“三性”標準;(4)某些傳統商業秘密作為學習某項專利的保留重要部分用戶留存下來。商業秘密的持有人不想獲得專利法所承認的專有權,而意圖并且通過網絡保密維持實際上的專有權,這在法律上來說也是最大允許的。專利法并沒有取消秘密權利。
2.屬性,即具有值和使用值。商業秘密可以給持有人帶來經濟利益,一旦商業秘密泄露,將給持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無論投資研究的結果如何,如果沒有這樣的性質,就不符合商業秘密的概念。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商業秘密的財產是以財產物質權益為表現形式的知識商品。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它可以轉讓為財產權支付。商業秘密持有人有權持有、使用、處分商業秘密和獲取利潤,有權無正當法律理由阻止他人獲取和使用商業秘密。
3.可共享性,即商業秘密可能被多人同時掌握。同一商業秘密可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別獨立的權利人,但他們之間不存在(或尚未存在)橫向關系,因此他們都認為自己是該商業秘密的唯一權利人。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只對自己掌握的商業秘密有處分權,比如先申請專利或者將商業秘密轉讓給他人,但不能對抗正當競爭。(1)他不能阻止他人獨立研究和擁有相同的商業秘密。(2)他不能阻止他人根據投放市場的產品重新研究借給生產該產品的工藝流程和設計的商業秘密,即所謂的“回歸原設計”。商業秘密的這種可共享性表現在,轉讓時,只轉讓商業秘密的使用權,所有權不能轉讓。即使所有權轉移給了受讓方,構成商業秘密的技術訣竅、產品配方、技術秘密、經營決策、經營經驗等要素也會留在原權利人的記憶中,不會隨著商業秘密的轉移而從腦海中消失。同理,商業秘密的合法所有人也不會因為商業秘密被竊取而直接和完全喪失對商業秘密的所有權,而只是間接和部分地喪失對商業秘密的實際獨占、利用、轉讓和收益的權利。簡而言之,商業秘密的可共享性使得它不可能像有形財產一樣轉移所有權。
侵犯商業秘密不僅侵犯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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