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察委是干什么的?上海職務犯罪糾紛律師
很多人可能對警察把人帶走比較熟悉,看了電視劇《人民的名義》和《人民檢察官》又了解了檢察官是反腐的主力。警察和檢察官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打擊犯罪,反腐倡廉大家都不陌生,但2018年3月20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稱“監察法”),可能了解的人就不多了。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劃重點:被監察委帶走,就有可能要被調查“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了(包括但不限于: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二、哪些人可能會被監察委帶走調查?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用一句土話來概括,那就是所有吃“公糧”的人,和所有跟這些人行使“公權力”而涉嫌違法或犯罪“相關的人”。這個概括也許不太準確,但也足夠寬泛到了每一個休戚相關的人。
三、被帶走后會發生什么事情?
正如被警察帶走調查一樣,被監察委帶走也是為了調查相關問題或事實。因此被帶走后一般面臨的可能是被詢問、訊問,留置,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凍結、勘驗檢查等調查措施。家屬可能遇到的是辦案機關通知其退錢或協助搜查,配合調查,為被調查人準備更換的衣物,就知曉的相關情況做證做筆錄等。這時候,家屬親友等若不是監察委確定的相關人員,則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防止被牽連入案。
四、被監察委留置的后果是什么?
留置以后,經監察機關調查, 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已經被留置的,監察機關應當立即報告批準留置的上級監察機關,及時解除留置措施。一般而言,你被監察機關留置了,基本上是你已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經監察機關調查,移交給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想在再出來的可能性很小了。但也不是沒有一點可能性。
已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監察機關會在留置期滿前邀請檢察機關提前熟悉案情。檢察機關熟悉案情后,會在留置期滿前審查決定是否采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和采取何種強制措施。一般而言,檢察機關對絕大部分案件都會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如果檢察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的話,你暫時還是可以出來的,但不能排除法院最終判刑的可能性。但對于犯罪情節嚴重,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調查對象,幾乎都要采取逮捕羈押措施。
監察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經檢察機關審查決定對被調查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應同時作出解除留置措施決定,并將被調查人交付檢察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檢察機關決定不對被調查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監察機關應及時作出解除留置措施的決定。在實務中,如果被留置了,絕大部分被調查人是要被移交檢察機關逮捕、起訴,最后法院判刑入監獄服刑的。奉勸監察對象們還是奉公守法,廉潔從政,不被留置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