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某直播平臺50多萬粉絲的網紅羅小貓貓子于10月14日晚上直播時喝下農藥,直播時一群人慫恿羅小貓貓子“快喝!”“怎么還不喝?”據傳,網紅羅小貓貓子生前患有抑郁癥且為情所困,羅小貓貓子曾意外懷有男友的孩子,不久后分手,羅小貓貓子陷入抑郁泥潭。這種事情既不是第一次發生,也絕不是最后一次。可以預計的將來,必然還會繼續發生。對待網絡不良風氣,并不是提高民眾道德水準,加強網絡輿論監管就能避免的!正是這一則則悲劇告訴我們,人性永遠有丑惡的一面!
在直播中,“羅小貓貓子”拿出一瓶褐色的液體,一口氣喝了下去,并舉著空瓶說“剛才我已經喝掉了”。喝完之后她掐著自己的脖子,看上去很難受。據報道稱,直播中,有部分網友留言慫恿她“快喝吧”。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也對網紅“羅小貓貓子”自殺的原因進行調查,并發聲:如果查實有故意慫恿行為,那么應當依據法律,對“看客”“喊客”作出嚴肅處罰,讓他們承擔足夠的違法成本!浦東楊東律師不過遺憾的是,這種起哄行為并沒有那個法條規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只能對平臺追責:
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第七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臺,根據互聯網直播的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注或播報平臺標識信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后發管理。
第九條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以及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中國人——魯迅。他們就像魯迅筆下的看客們,將別人的悲劇作為生活的調劑,麻木不仁且自私自利。浦東楊東律師法律也許沒法懲治他們,但是,你能躲過自己的良心這道“坎”嗎?你能逃過社會輿論的“責罰”嗎?那些網暴他人者,是否會想過,有一天自己也會被網暴?
而對于那些起哄的網友而言,他們只是經歷了一場刺激的互聯網狂歡,被樂在其中的眾多網暴者分解下,他們幾乎沒有負罪感!值得注意的是,這不僅僅是個人的悲劇,更是整個社會的悲劇。在快節奏、流量至上的互聯網奶頭樂統治人們的生活以后,任何事物都會被其網絡娛樂化消解,信息繭房背景下,那些受眾們則在一次次包裹下變得越來越麻木,不同的人看見的網絡信息都是不一致的,那些網絡暴徒也經過一次次的洗禮,被分配到屬于自己的“天堂”。上海網絡直播案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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