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韜,男,漢族,1991年2月18日出生,原系鄂州市醫療保險局聘用制員工。
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王韜在鄂州市醫療保險局窗口工作期間,利用負責醫保基金報銷復核、付款確認等職務便利,先后在市醫保局醫保系統查詢到患者42人(次)之前報銷的住院醫療費信息后,擅自使用同事的網銀U盾和密碼進入醫保局內網系統,將上述患者住院醫療信息重新錄入,再利用復核報銷數據等權限對重復錄入的報銷信息進行審批復核和付款確認,套取醫保基金132.1萬余元。
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王韜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在市醫保局醫保系統查詢到有慢性病門診特殊藥費報銷資格的患者6人(次)相關信息,后虛構該6人(次)報銷重癥慢性病門診特殊藥品費用的信息,擅自使用同事的網銀U盾和密碼進入醫保局內網系統,將上述信息錄入,再利用復核報銷數據等權限對上述虛假錄入的報銷信息進行審批復核和付款確認,套取醫保基金38萬余元。
被告人王韜將上述套取的醫保基金用于網上賭博、償還因網上賭博透支的信用卡等。后王韜向公安機關投案。
(二)裁判結果
本案由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原判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韜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套現國家醫保基金用于非法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王韜具有自首情節,且當庭認罪認罰,可減輕處罰。據此,依法以貪污罪判處王韜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醫保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貪污醫療保障基金的典型案例。本案被告人王韜身為鄂州市醫療保險局工作人員,在醫保局窗口工作期間,利用負責醫保基金復核報銷、付款確認等職務便利,將他人已經報銷的住院醫療費重新報銷或虛構他人醫療費用予以報銷,套取國家醫療保障基金,并將贓款用于非法活動,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以貪污罪定罪處罰。本案的判處,警示從事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審慎行使權力,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