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期的進展,人們物質生活的進步,手中的閑錢越來越多,這時候伴隨著新行業的興起,想方設法的進行一些非法集資行為。我們知道非法集資是違法行動為,由于過程違法,向社會民眾或集體召募資金的行為,這種行為破壞了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應當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對于非法集資罪應該如何進行判罪呢?非法集資罪應該判多少年呢?下面上海非法集資律師為您一一講解:
一、量刑
對應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
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如下罰金。對欺騙數額偉大或有其余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如下罰金。
對數額分外偉大或許有其余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為這種犯法案件情形較為龐雜,從實踐產生的案例來看,欺騙的數額普通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以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于何謂數額偉大、數額分外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二、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的法律特征:
1、未經無關部分依法同意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經由過程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地下宣傳
3、許諾在必定期限內以泉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民眾即社會不特定工具吸收資金。
三、認定標準
隨著經濟發展的多樣化,非法吸取資金的形式也在不斷擴大和增添,在實際生活中,我們還需要在生活細節中學會鑒別非法行為,只要符合以上法律特征,行為人實施了以下行為的,即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不具有房產販賣的實在內容或不以房產販賣為主要目的,以返本販賣、售后包租、商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2、以讓渡林權并代為管護等形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3、以代栽培(養殖)、租栽培(養殖)、聯結栽培(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4、不具有販賣商品、供應辦事的實在內容或不以販賣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實在內容,以虛偽讓渡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6、不具有召募基金的實在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出售虛擬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7、不具有販賣保險的實在內容,以冒充保險公司、捏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8、以投資入股的形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9、以托付理財的體式格局非法吸收資金的
10、應用官方“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11、其它非法吸取資金的行為。
生活中,我們不要想著一晚上暴富,致使騙子有機可乘,認清一些圈套對我們本身的財富安全也有保障,以上關于非法集資罪的相關問題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咨詢,可以咨詢上海非法集資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各種形式的法律咨詢和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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