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滿后證據不足怎么辦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偵查后沒有發現犯罪證據的,公安機關應該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撤銷案件不再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