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處罰的情形有哪些?上海知名刑法律師解答: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處罰的種類: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處罰有兩大類,即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刑罰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內的人身自由,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死刑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
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
刑事拘留條件是怎樣的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適用刑事拘留:
1、《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況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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