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時會發生這樣的一幕,你跟對方吵架,對方打了你一拳,惱羞成怒的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了回去。警察過來處理時要將你帶走,這時,相信很多人會理直氣壯地說:“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下面,讓上海知名刑事辯護律師用真實的案例來為你解讀到底什么屬于——正當防衛
案情回顧
去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張一起在開發區某飯店吃飯喝酒,兩人都喝得有點多,開始以誰更有錢,生意做的更大吹噓起來,結果兩人互不相讓,爭吵起來。小王先將一個酒瓶摔在地上,小張見狀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見對方先動手也還手和小張打了起來,但因為喝的太多被小張打倒在地,小王惱羞成怒,撿起剛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張的頸部,小張的脖子頓時鮮血直流。民警趕來后立即把小張送到醫院救治,小王也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訊問。面對民警,小王理直氣壯的說,是對方先動手打他才還手,他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抓他。后經法醫鑒定,小張的傷勢已經構成輕傷,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張的行為也涉嫌毆打他人,將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評案說法
生活中,經常會發生這樣的一幕,對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回去,警察過來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氣壯的說:“是他先動手打的我,我還手屬于正當防衛!”
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斗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從現有的司法判例來看,被打后還手造成對方傷亡,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謂實施了“正當防衛”行為的當事人大多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被定罪判刑。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是鼓勵和保障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重要手段。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切記不要亂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所以正當防衛的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1)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在這一行為中,防衛目的的正義性是正當防衛首要條件,特別要注意的是,出于保護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實施的“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如果以引誘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襲擊自己,打死打傷他人的不是正當防衛;賭博犯罪時,為保護賭資而將另外搶劫贓物的罪犯打死打傷的行為也不是正當防衛;
(2)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進行的防衛。
也就是說,當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才能采取防衛行為。尤其要指出的是,對合法行為不能進行防衛。如司法機關逮捕人犯、執行搜查任務時,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進行的反抗,不叫正當防衛;
(3)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進行防衛。
對實施不法行為者的親屬或其他人進行報復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4)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進行的防衛。
對還沒有開始或已經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進行防衛。如搶劫犯正在搶劫,被搶劫的人和群眾可以防衛。如果搶劫者已被群眾抓住,這時就不能以正當防衛的理由對其繼續打擊,而應扭送公安機關;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付刑事責任”
實行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說超過這一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防衛行為一旦過當,正當防衛也就不能成立。
一般認為“必要限度”是指:(1)為了避免強度較輕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許防衛行為采取過重的強度。如果非較重的強度不足于制止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較強的防衛強度。(2)采用較緩和的防衛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許采取激烈的防衛手段。如果非激烈的防衛手段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可以采取激烈手段。(3)為了保護較小的權益,不允許防衛行為造成重大的損害。對于沒有直接危及人身的輕微的不法侵害,一般來說不宜采用重傷甚至殺害的手段去防衛。
上海知名刑事律師講述女子被強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