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雙方當事人因為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所攜帶的離婚協議書數量應該為三份,且離婚協議書應當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
二、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應當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為當時人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所攜帶的法律文書是其最好的證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再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場,仍然可憑法律文書辦理相應地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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